教育部於102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3時辦理人權兩公約「校園性霸凌處理機制檢視及評估公聽會」,聽取各界就「校園性霸凌」處理機制之意見,此公聽會是依據我國「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程序第一輪第3場次第28點決議辦理。

「校園性霸凌」依據100年6月22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修正條文,係指一方為學生、一方為教職員工生,所發生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如各級學校有發生

此類情事,可依法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

公聽會邀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相關部會、全國性之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民間團體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學校人員、以及關心本議題之民眾報名參加。自102年7月30日(星期二)至8月8日(星期二)受理報名,相關資訊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之「研習活動」專區。

教育部期透過各界的了解及建議,降低校園性霸凌事件之發生,並提高宣導教育及防治處理的效率,以建立性別友善之校園空間,讓下一代快樂成長。劉志成 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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