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就此,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同样是根据新华社消息,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针对以上指控,中国现行《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就贪污罪的量刑,《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3条写到: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参照中国现行《刑法》第383条和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外,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2条最后一款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就此,法学界人士说明指出,这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或者检察院发现证据材料有瑕疵、有问题,检察院可以撤回案件补充侦查。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最多一个月。检察院每次补充侦查完毕,法院将重新计算三个月的审理期限。

所以,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所需时间的长短,根据案情,在程序上具有一定弹性。

而就各方当前所关注的开庭日期,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换句话说,法院要在辩护人、被告人收到起诉书10天以后,才可以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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