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主化的国际因素理论,强调从外部视角而非内部过程来认识民主转型的动力。通过对“阿拉伯之春”的观察发现,国际行为体在推动中东政局变动的过程中,综合使用了价值输送、舆论谴责、经济制裁和军事干预等各种干预手段。但同时,这些外力干预有赖于与内部结构要素如政治合法性弱化、社会经济危机、国家能力以及国内反对派的呼应等的结合与发酵。归根结底,国际因素真正发挥作用,是由于目标国自身的执政危机,导致外力变内力,内外力交集,最终政权更迭。

  关键词:国际因素理论 阿拉伯之春 民主化 合法性

  作者信息:男,1976年生,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518060。

  始于2011年初的阿拉伯之春犹如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政治情景剧。先是由街道商贩自焚引发的社会骚乱,在短期内导致突尼斯总统本·阿里下台,促成了“茉莉花革命”。随后该地区的巴林、沙特阿拉伯、约旦、科威特、阿曼、摩洛哥、阿尔及利亚以及叙利亚等国,接连出现社会动荡与政治变革。许多观察者将这一系列事件定性为革命、叛乱、暴动,“内生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运动” ,或是缺乏明确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群氓行动 。然而,还有研究者将阿拉伯之春看成“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前三波相比,这一波浪潮不仅没有越过中东的阿拉伯世界,而且还是以这一区域为中心。 并且,在这一波民主浪潮当中,西方国家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试图以民主化的国际因素理论出发,解析国际势力在阿拉伯之春中的干预契机、作用手段、策略选择与实施效果,力图把握国际干预在阿拉伯国家转型中的作用机理,并证明外力干预最终只有转化为内部因素才能够发挥效力。

  一、民主化的国际因素理论:文献回顾

  与民主转型的结构主义论和精英主义论相比,国际因素理论注重从威权体制的外部视角来认识转型过程。广义上民主化的国际因素理论,是指在国际结构性要素和国际行为体的推动、鼓励和强制作用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民主转型或者过渡的过程;狭义上仅指国际行为体在推动威权体制转型所发挥的突出作用。在上述定义中,国际结构性要素又包括国际政治格局、国际经济秩序、国际文化与社会交往,以及国际意识形态和传播秩序 ;而国际行为体则包括美、英法德等西方大国,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种国际援助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

  国际干预理论的潜在预设是,对于非自由体制而言,民主可以通过外部影响,被“鼓励”、“塑造”和“支持”,从而实现民主过渡与转型。虽然早期政治现代化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有赖于市场经济与城市化的发展,识字率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中产阶级与市民社会的成长等条件。 但国际因素理论则从中受到启发,它们期翼通过外部援助来孕育民主化的基础条件,推动受援国渐进的民主化进程。也正是在这一乐观主义主导下,二战之后美国积极向“非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经济援助,并附带政治改革的条件,旨在实现美式的“民主输出”。亨廷顿对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观察证实了这一点,美国正是利用其超级大国地位,对于拉美、东亚、东南亚和南非的民主化进程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欧盟也在1980年代开展“民主提升与保护”计划(DPP),旨在推动中东北非的民主转型,以及中东欧的民主巩固。

  然而,长期以来,民主化的主导理论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内因素,不论是结构主义论还是精英主义论,都将民主转型看成是国内政治过程的结果,外部国际因素只是发挥次要、间接、乃至微弱的影响。 并且,国际干预能否对于目标国的民主进程产生积极作用也充满争议。例如研究者发现,西方的经济援助可能诱发受援国出现大量的寻租、腐败以及内战,进而对民主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西方援助本意在于推动受援国的市场化改革,却可能孕育一批不劳而获的寻租官员,他们可以大手花钱却不用担心向民众增税。 当政府财政不依赖于民众和商业组织的纳税之后,当政者也就失去了压力和动力去建构民主的回应体制。 大笔的外援还可能导致政局不稳,受援国的各种政治势力,围绕国际援助进行你争我夺的暴力斗争,导致政府的解体。 特别是一些腐败的执政党,为了独占这笔“意外之财”,将极力排斥其他政党和政治力量加入政府的政策过程,因此政治制度受到破坏,政治分歧显著,民主出现恶化。 因此,西方援助可能会进一步巩固当政者的统治能力以及市民社会的萎缩,或是导致更为严重的政治动荡而非民主。

  显然,上述研究主要从宏观上探讨国际因素对于威权体制转型的影响,探讨的是作用方向而非作用机理,并且对于国际干预的认识也局限于经济援助或制裁层面。而实际上,国际干预还有着更为广泛的形式,如军事打击、舆论谴责、价值输送等等,因此国际干预与民主转型的复杂关系需要更为深入的解析与探讨。

  二、国际干预在阿拉伯之春中的形态与机理

  阿拉伯之春为观察国际因素与民主转型的关系提供了绝佳的窗口。一是干预主体与干预目标之间泾渭分明。实施干预的国际势力主要包括美、英法德等国,以及欧盟和北约组织;而目标国则被上述国家视为“非民主”的中东阿拉伯国家。二是干预手段十分丰富。与传统政府间的经济援助相比,此次干预的方式更为多元,价值输送、经济制裁、军事干预、援助反对派势力等等纷纷采用。三是干预效果及时呈现。由于这些中东国家在短时间内发生剧变,不同的干预手段及其成效,可以通过国别比较加以观察。

  (一)价值推送与执政合法性

  通过从外部向目标国进行民主价值的输出,侵蚀执政者的社会基础和执政合法性,是国际干预的常见形式。美国决策层认为,正是由于缺乏民主才导致中东国家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盛行,因此对于这些缺乏民主传统和社会基因的国家,唯有进行民主价值观的外部推送,才能推动这一地区的民主进程。 因此,在“9·11”之后,小布什政府大力推行其“大中东计划”,试图用“民主”改造伊斯兰世界。该计划所涉及的27个国家中,巴林、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等国均位列其中。而从计划的内容来看,包括为政治选举提供技术帮助,促进议员的国际交流和能力提升;培训女性领导者,提供基层法律援助;支持新闻媒体独立;向从事民主、人权、媒体、妇女组织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培训等。 这一计划旨在通过民主、自由、人权等西方政治价值观的传递,以及“民主中坚人士”的培训,慢慢侵蚀了这些国家执政者的合法性。

  除了“大中东计划”之外,从1990年代中前期,欧美国家在阿拉伯世界启动的“民主促进”计划达600多项,这些计划大多经过半自主的民主中介机构加以实施的,内容包括对于潜在意见领袖如政治上活跃的妇女,议员候选人、法官、法学专业学生、记者、教师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分子加以培训;再通过他(她)们游说政府、要求渐进改革和发展自由,用以刺激来自市民社会的民主“需求”。 而事实上,这一计划的实施为这些阿拉伯国家培养了一批具有“民主意识”的社会精英,他们在接受了西方价值观念的同时,也自然成为现有威权统治的反对者。因此不难理解,接二连三的社会骚乱,让突尼斯总统本.阿里气急败坏地认为,暴力和流血事件由“隐身团伙”策划和指挥,而他们又是“被国外敌对势力收买的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他们散布谣言、歪曲事实、蓄意挑动社会动乱,目的是破坏突尼斯的社会稳定和安宁。

  (二)舆论谴责与外交压力

  如果说价值输送是一种长期而潜移默化的影响方式,采取外交声明、国际舆论、国际组织呼吁、谴责等舆论谴责,会对目标国形成道义、舆论和外交上的压力,进而导致政治上的变革。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使用“惊讶”和“不满”来批评突尼斯政府处理国内骚乱的方式,时任国务卿的希拉里指出,我们谴责暴力,突尼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和平集会以及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对于利比亚政府镇压反对者的行为,美国总统奥巴马认为这是“残暴的和令人无法接受的”。针对叙利亚的镇压行为,美国抨击巴萨尔政权“不合法、不道德”,呼吁所有国家放弃支持巴沙尔政权并支持叙利亚政权过渡。对于这些非盟友国家,舆论谴责只是第一步,随着事态的发展与恶化,西方国家往往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经济制裁和军事干预等。

  然而,在对待盟友的内乱上,美国的作用与表现却温和的多,恰好验证了亨廷顿的观点,“就像主教和教皇的公使一样,充当了威权政府与反对派的调停人”。 面对埃及政府镇压民众时,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方面谴责埃及政府的行为,警告埃及如继续以暴力方式镇压反政府示威,将停止对其经济援助。但同时,他又要求“埃及政府和示威者都要谨慎处理,千万不要诉诸暴力。”埃及政府应该顺应人民的意愿,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进行改革,“为了达到这些目标,美国政府决定和埃及政府及人民共同努力。”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盟友来说,这一谴责同样会形成巨大的外交压力。该国领导人会意识到,一旦其主要合法性来源–西方强国的政治支持被抽走之后,他也将随之失去执政的内部正当性。正是在美国的介入下,穆巴拉克在埃及威权统治大体以相对和平的方式结束。

  (三)经济制裁与社会危机

  经济制裁是较为常见的国际干预形式,具体包括停止经济援助、限制进出口贸易、关闭外贸通道、冻结国家及其领导人海外财产等。面对国际制裁,不同形态的国家所采取的反应也有所差异。一党制国家往往会进一步提高主要支持者的恩惠以获取他们的支持;军人政体则会扩大开支,特别是军事装备以及官兵的工资;相比之下,个人政体则会削减各项支出,提高镇压民众的成本。 虽然经济制裁的效果不及军事干预,但是实施严厉的经济制裁也将会重创目标国的经济实力,引发连锁反应,如经济拮据、民众生活困难,社会危机进而出现政局动荡。从制裁的效果来看,单一的经济制裁手段、较短的制裁时间和单方面的制裁,都难以使该手段奏效。

  在阿拉伯之春当中,西方国家往往将经济制裁作为舆论谴责和外交手段的升级,并且更常用于敌对国。2011年2月,美国宣布冻结卡扎菲和他的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及其政府高级官员在美国的所有资产,禁止卡扎菲及利比亚高官访美,冻结美国控制的利比亚政府、中央银行和主权财富基金,禁止美国人和他们进行商业往来。欧盟同时也做出了类似的决定。同年6月,美国又宣布对9家利比亚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实施制裁,包括3家银行和6家公司列入制裁名单。2011年8月,奥巴马签署总统令对叙利亚实施单方面制裁,内容包括:冻结叙利亚政府在美国权限内的一切资产、停止一切美国对叙利亚的投资、禁止向叙利亚出口油气产品、禁止从叙利亚进口油气产品、禁止一切美国个人与企业与叙利亚政府交易等。随后,美国又宣布制裁叙利亚外长、总统政治和新闻顾问和叙驻黎巴嫩大使,资产其冻结和禁止商业往来。2012年8月,美国宣布制裁叙利亚国营石油公司。经济制裁使这些国家遭受经济上的重创,外部经济来源被封闭,影响到国内民众的生活水平,进而成为社会危机与动荡的导火索。

  (四)军事干预与政权垮台

  相对于上述各种手段而言,军事干预既包括给予反对派武器支持、协助军事训练,也包括亲自发动军事打击和武装战争。军事干预往往会带来违反国际法、侵犯主权国家以及人道危机等后果,因此往往是国际干预的最后选项,但却是最有效的手段。在阿拉伯之春中,西方国家使用军事干预也十分谨慎。从目前来看,除了利比亚以及美国扬言军事打击叙利亚之外,其他几个国家均未使用军事干预。

  而之所以对于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也为形势所迫的策略。由于该国反对力量太过弱小,无法独立推翻现有政权;同时对于利比亚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西方国家难以通过内部渗入的方式培养出自己的代理人。因此,西方国家借助于利比亚的部落矛盾,并辅之以军事行动,来推翻卡扎菲政权。由于利比亚曾属于法国的殖民地,并且法国在当地仍然拥有巨大的投资利益,因而法国担当了军事打击利比亚的急先锋。2011年3月,以法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发起了实施“奥德赛黎明”行动,向利比亚发射导弹袭击;在随后的5个月内,北约配合利比亚的反对派武装进行了多轮空袭,最终帮助其控制了政权。军事打击的成本十分高昂,据报道,北约维持在利比亚禁飞区上空巡逻的每周支出达1亿到3亿美元。从2011年3月19日至21日对利比亚的3天轰炸,花费就达7100万美元。在持续3个月的战争中法国军事打持击利比亚已花费1.6亿欧元。

  三、国际干预因素的内部转化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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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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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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