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公益诉讼这一法律名词发源于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近年来,随着中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迫于国际环境和年轻一代呼吁环保的双重压力下,中国也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最近,北京绿家园记者沙龙举办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讲座。

中国长期急功近利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让环境不堪重负:现代大都市常年被雾霾笼罩;河流被生活和工业污水所接管;工业过程中化学,重金属等污染源深入乡村,以至于很多地方出现了“癌症村”。可惜的是,在中国仍然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条款来遏制环境恶化,并维护因环境污染而身心受到威胁的群体利益。在过去的十年,中国环境诉讼举步维艰,法院也无法伸张环境诉讼的正义。

近期,在绿家园记者沙龙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律教授汪劲和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来探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

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中国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中国法院对公益诉讼一直持保留态度。环境公益诉讼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推进和实施。环保法无论怎样修订,如果各地法院不能敞开立案大门,不欢迎污染受害者、环保志愿者、环境公益诉讼者前来起诉,那么再多的法律、法官也挡不住中国环境的持续恶化。

汪劲教授在提到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法所面临的困难时说: “2006年公益诉讼的呼声在中国此起彼伏,但是公益诉讼在中国这样的体制下,一个一党执政的国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首要任务的国家,对于公益诉讼问题,这个可能会调动起人民、团体,发生对抗企业、对抗政府的行为,而且是团体性行为。 在我们执政党的体制下,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对于这个制度的研究,即使再合理,但一遇到维稳这两个字,所有合理的制度都必须没有余地。”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来,中华环保联合会试图作为原告,在多家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遭遇的尴尬是,法院要么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为由拒绝立案,要么让立案申请就此石沉大海,再无下文。清华大学李楯教授感慨地说,在中国,一些看似最基本的生活要求却迟迟无法兑现。

他说:“我们党政者,七人之中九人之中好几个人、好几任都反复向人民做出庄严承诺,要让人们吃上放心食物、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的水。这是人生存最简单、最低标准,但是中国也是最难的事。 我觉得环境诉讼在这里要起到,尤其公益诉讼要起到一份力量。”

美国之音记者提问说,在中国频频发生的以环保问题为引爆点的群体性事件,是否因为人们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环保问题。汪教授回应说,其实理论上在中国每个公民都权诉讼,但问题往往出在实施的过程中。

汪劲说:“我们最重要问题是实施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只要一个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关注这个问题,支持这个问题,这个地方诉讼相对好一些。总体上由于这种诉讼和地方经济发展、和GDP、党政机关对政绩追求出现冲突,所以政府会设置很多障碍,让诉讼不能够继续下去。”   

在讨论的尾声,两位教授都表示中国环境法改革前方仍是困难重重,可说是任重而道远,需要非政府组织, 律师,科学家的共同奋战。李教授对美国之音说,即使明知希望渺茫,力不从心,可还是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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