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嘎玛寺管委会僧人洛珠饶桑、顿珠江村、朗生斯郎的家人分别收到由昌都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窝藏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半。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据维权网消息,昌都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0月26日昌都县嘎玛寺10名僧人(在逃)于深夜在当地政府办公室纵火、爆炸、抛洒“反动”传单后回寺,管委会负责人顿珠江村未向公安机关检举,其涉嫌包庇罪。另两名管委会负责人洛珠绕桑、郎生斯朗也被控涉嫌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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