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本星期強颱風「尤特」襲港,八號風球高掛,天文台一如以往,在風球除下前預警除下風球的時間。星期三下午1時40分除下八號風球之前,不少打工仔提早出門上班,以免遇上人潮。不少打工仔迫車上班,開工不久便又到下班時間,變相浪費時間,怨聲四起。然而問題更大的是,打工仔在八號風球提早出門如遇意外,或不獲工傷賠償。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如果市民在未「落波」前便出發前往工作場地,中途遇到意外的話,除非他坐的是公司車,否則很可能得不到工傷賠償。工黨秘書長譚駿賢認同有機會不獲賠償,但「有得拗」。

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規定,「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的責任。」除某些特別工種如巴士司機之外,一般僱員的責任是風球除下後返回工作崗位,假如僱員接收到天文台預警除下風球而「提早出門」遇上意外,或會產生「灰色地帶」,引起爭議。

上班半小時又下班?
對於辛苦迫車上班一會又下班的問題,梁耀忠指出,現時勞工處有指引建議勞資雙方協商颱風及暴雨期間的上班安排,但指引並非法例,無助解決勞資問題,因僱主會「畀面色僱員睇」,協商時令員工處於劣勢。他表示政府不就此進行立法,是因政府認為有些工種在天氣惡劣期間也要上班,難以一刀切處理。不過梁耀忠認為應該先立法制訂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例如列明風球除下的時間在工作結束時間的多少個小時(如三或四小時)之前便無須上班的規定,然後才豁免部分必要工種。

工黨秘書長譚駿賢也表示勞方在協商時處於劣勢,他表示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八號風球或黑雨時會由僱傭雙方協議制訂工作安排,但條例安排忽略了僱傭雙方的權力安排,「尤其係無工會的公司,員工點同老細拗」。譚又指很多僱主和員工根本不知道相關條例,協議無從談起。他建議可透過立法強制僱主必須與工會及員工商討相關安排,例如說明在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某些工種全日不用上班,便可避免只上短時間班,或趕上班導致意外等問題。「一般都無清楚講明風球除下後的安排,打工仔唯有在風球除下後便上班。」

編輯:黃俊邦

圖來自羅健熙面書。本星期八號風球於中午除下後,大量市民在利東村候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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