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家務工個案駭人聽聞
去除針對家務工的歧視性政策 增加外籍家務工的申訴支援

最近,法院正審理一宗駭人聽聞的虐待家務工案件。一名來港工作兩年的印尼家務工,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勞工待遇,沒有支薪、沒有人道的居住地方,更遭到僱主夫婦的禁錮、虐打、強迫剪髮等暴行。受害的家務工在港工作兩年,至今才能逃脫圍牆出外求助,反映政府對在港外籍家務工的支援不足,家務工受辱仍然投訴無門。

其實,在此之外,涉及家務傭工的暴力案件,時有發生。大部份家務工面對暴力,只能啞忍,我們經常聽到會員反映他們的苦況,遇上不同形式的性暴力和騷擾,但我們束手無策。

受害者舉報反受懲罰

當我們面對這些虐待,可以怎樣做呢?如果我們舉報落案,只會得到懲罰!工人會因此失去工作,很多外籍家務工都因欠下中介公司仲介費,而債台高築,失去工作,負債就不能償還。加上針對外傭的兩星期遣返規定,我們大多數時候都因不能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而須被遣返祖國。即使警方接受報案,我們只能以「遊客」的簽證繼續留在香港進行訟訴,不能找工作。

法庭審理案件所需時間很長,普遍來說至少一年,在這段時間內,我們沒有收入,只能在一些志願團體所提供的庇護所暫住,香港政府卻不會提供任何支援。沒有居所、不能謀生,只能靠先前工作賺下的少許積蓄過活。作為受害者,在香港的制度下,尋求公義的伸張,卻只有得到懲罰!大多數受害者,只能繼續保持沉默啞忍。

高昂中介費成報案屏障

很多外傭即使面對性暴力的威脅,亦會因為欠下昂貴的仲介費而不能辭退工作。在2012年,我們的屬會,印尼移工工會(IMWU)發現,有85%的印傭需要支付的仲介費相等於她們七個月的工資,而菲傭則是五至七個月工資,這間接反映很多家務工受着負債的壓力,而在面對暴力時不敢舉報僱主。

強制同住規定造成更多虐待

我們是住在僱主家中的女性。香港政府在外傭合約中強制外籍家務工與僱主同住,卻沒有積極監管的機制,外傭的居住環境常常都是十分惡劣,同樣都是勞工,我們希望擁有安全有尊嚴的居住環境卻幾近不可。在上述正在審理的案件中,受害的家務工只能住在僱主家的廁所之中。

勞工署不會對我們的居住條件作檢查。而很多家務工都因為不懂英語,甚至連僱傭合約的副本也不予發放,根本不知道合約要求僱主要提供通風而有私隱的居住環境。

政府對外籍家務工支援極待改善

政府輸入外籍家務工,是為了解決託兒、照顧老人等的社會需要,便應負起保障其權益的責任。現時,政府為她們而設的支援少之又少,除了去除上述的不合理限制之外,政府更應積極協助受害人提出申訴,例如資助、建立收容所,設立外語的申訴專線,並積極宣傳,以免受害人求助無門。

香港外傭情況遠落後於國際勞工標準規定

根據國際勞工公約第189條「家務工尊嚴勞動」,中介費不應該向僱員一方收取,政府應致力保障家務工免受一切形式的虐待、騷擾、暴力,應確保家務工享有安全的居住環境,如果家務工人與僱主同住,亦應有安全居所,尊重她們的私隱,提供獨立私人的房間、通風,並配有鎖,鎖匙只給工人。在香港,我們工人的居住環境遠遠落後於國際要求。

在此,我們認為:

1. 停止導致外籍家務工難以申訴的政策,包括兩星期條例及強制留宿規定;亦應制止超收仲介費用。
2. 巡查外籍家務工的居住條件;
3. 政府應建立支援外籍家務工的服務,包括外語投訴熱線、資助及建立收容所等;
4. 政府應教育外籍家務工僱主尊重人權、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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