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刊登郝铁川来稿(BBC中文网图片31/8/2013)

郝铁川一个月内两度以学者身份投书《明报》评论香港政制。

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高官郝铁川再次就香港政制发表评论,否定香港政体属西方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

在香港《明报》星期六(8月31日)刊登的来稿中,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把香港与美国比较说,香港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各有部分权力由北京行使,立法机关部分权力由行政长官行使;北京中央对香港“既拥有主权,也拥有治权”。

郝铁川还说,早于香港《基本法》起草时,时任中共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明确指示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这已是郝铁川一个月内至少第三次投稿香港亲北京阵营以外报章评论香港政制发展,强调北京对香港的权力。

他在8月10日投稿《明报》时针对“香港独立”思想的支持者,引用加拿大魁北克等例子说,香港无权行使“民族自决权”。

而在8月7日投稿香港《经济日报》时,郝铁川说,美国地方政府独立于中央,但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不享有“次主权”,“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干,这是单一制国家宪法、法律绝对不允许的”。

郝铁川一开首先强调自己是以香港树仁大学客座教授的身份投稿《明报》,此前他也是以这个身份投稿。

郝铁川的文章说,在分权方面,香港无论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机关,其部分权力均由北京中央政府拥有,“不像美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那样拥有独立、完整的权力”。

他还说,在权力制衡方面,“香港政治体制实行行政主导,立法机关不具有美国国会对总统那样的制衡权力”。

郝铁川举例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香港立法会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即有权发回,有关香港法律立即失效。

郝铁川还提出其他例子说明香港的“三权”本身也是由行政主导,例如立法会议员不得自行提出涉及公共开支、宪制和政府运作改变的法案;行政长官可以解散立法会,立法会却不能倒阁;立法会可以提出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但最终要由北京中央政府决定。

郝铁川最后引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萧慰云教授的话说,草委们当时就已决定在香港采行的体制是“行政主导;立法、行政既制约又合作;司法独立”。

(撰稿:叶靖斯 责编:萧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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