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周泽微博发帖上显示刘虎微博已被停用的图标(25/8/2013)

刘虎的微博据信已被关停。(周泽律师微博截屏)

北京警方证实,曾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官员涉嫌贪污腐败问题的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刑事拘留,网民对刑拘理由提出质疑。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天(8月25日)凌晨发帖称,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刘虎妻子,《重庆商报》记者秦凌星期天早晨在微博上称,北京警方发出的拘留通知书标明,刘虎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拘;《新快报》官方微博暂未报道或回应刘虎被刑拘一事。

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搜寻刘虎的账户,相信已被关闭。

刘虎被捕前曾实名举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在重庆市任职期间渎职,要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马正其。国家工商总局其后称获悉此事,但未有具体回应。

在刘虎被捕之前,据新华社报道,另一名“微博大V”,网名秦火火的秦志晖也被指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而遭刑拘。

“造谣被拘”

广州《南方都市报》此前引述秦凌称,刘虎星期五(23日)中午从重庆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警察还从住所带走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

秦凌星期天在其微博上贴出据信是北京市警方的拘留通知书,称北京警方已于24日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虎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通知书上打印的发出日期则为8月21日。

秦凌在微博中说:“让我不明白,拘留通知书写着刘虎涉嫌寻刑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和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同一回事?两者有什么区别?恳请法律界人士解释一下。”

秦凌此前在微博上称已委托北京律师周泽和上海律师斯伟江为刘虎的辩护人。周泽在微博上说,他与斯伟江最迟将于星期三到北京会见刘虎。

美联社引述周泽说,寻衅滋事罪不适用于网络言论,警方理应不会以此罪名起诉刘虎,但刑拘已足够让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质疑官员腐败的人们不寒而栗。

网络质疑

一些法律学者与媒体人就刘虎和其他“微博大V”最近被捕的事件提出质疑。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刘虎是网络推手吗?他是一个媒体人,一个实名举报者,实名举报,本身就意味着承担失实的责任。如果举报失实,也得由被举报者出面指控。警方以寻衅滋事抓人,是何道理!

@记者刘向南(《经济观察报》):所谓打击微博大谣的运动,其来历定是因为微博之威触痛了某些人。向下的打击运动,从来都要猛烈于向上的打击运动。

@宋祥律师:本律师翻遍刑法,也没有找到所谓的“造谣传谣罪”,不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吗?那@记者刘虎怎么就进去了?还寻衅滋事,如果是造谣的话,怎么不定诬告陷害?

不少网民在北京警方发布刘虎被刑拘的帖子下留言质疑抓捕动机,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应当打击“无良记者”的造谣行为。

(撰稿:叶靖斯 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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