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9月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的杨辉被警方带走。警方在后来的通报中称,他在微博、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民众游行,“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16岁的杨辉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媒体报道后,这名甘肃初中生的命运受到很多人关注。

刑拘事件的起因,源自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钻石国际”KTV的工作人员高某死亡。多名当地居民对南都记者称,当地警方对事故的处理存在争议,遭到死者家属以及一些群众的质疑。

9月12日晚21时44分,镇中学的初三学生杨辉一小时内连续在QQ空间上发布两条“说说”:“唉,社会是如此的黑暗”、“要收心,更要端正态度 。”

命案引起的纠纷仍在发酵。9月14日12时31分,杨辉又在QQ空间中发布了一条“说说”:“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张家川9·12杀人案,已经过去了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案发现场的监控设施齐全,但是群众到现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无人出面承担责任,社会这是怎么了?难道说山西的那个小孩子被挖眼,各大媒体争相曝光,而这儿的杀人案却无人问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们一定会为你讨还一个公道的!”

这条“说说”下附的图片显示,高某生前的工作单位被涂上“官官相护”等字样。目前,该内容已删,但朋友转载仍能显示,截至昨日11时40分被转发962次。

14日下午,当地警方强制尸检,结论为“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据南都记者现场观察,高某死亡地点附近的建筑物高仅两层。

杨辉是张家川镇中学初三7班学生,1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时被警方带走。一名当地学生回忆,杨辉被带走后,许多学生相互转告,删除了之前的微博。18日,当地警方来到张家川某学校进行对学生网络安全教育。

杨辉的家人与死者家人均向南都记者确认,双方家庭并无亲属关系,也并非同乡和邻居。

杨辉身高1米76,户籍资料显示,出生日期为1997年5月10日。和县城里的很多男生一样,他喜欢玩网络游戏《英雄联盟》,也因贪玩挨过父亲的揍。

他的腾讯微博上给自己取名“辉哥”,截至昨天上午南都记者看到时,他发的关于KTV命案的微博的转发量为零。在微博中,他这样评价自己:“我抽烟,但不嗑药。我能喝酒,但不乱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穷,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恶习,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长的不帅,但我会努力让自己善良。我不会给讨厌的人好脸,但我会真诚对待每一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个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帮能参加我的葬礼的兄弟。”

他关注国内的时事新闻,曾因钓鱼岛问题和父亲辩论,他发帖说“全国各地最近命案频发,各位出门都多留点儿神!”他常常在网上爆粗口,但有时又会感叹“一个人坐在街边,那些残存的童年记忆浮现在脑中,突然有种想哭的感觉。”他说自己是个“没有心眼的人。”

在同学的眼里,杨辉性格“算是比较活泼。”

杨辉一家原住在张家川县胡川乡某村,小学二年级时,因父母在北京开了一个拉面馆,他便跟父母来京读小学,直到初二时,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转回张家川镇中学读书,爷爷奶奶则在县城内陪读。陪读住所条件简陋,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杨辉晚上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

今年暑假,杨辉在父母的拉面馆里打工,作为奖励,父亲送给他一部4s手机,正是这部手机拍下了争议画面。

8月下旬开学后,杨辉上初三,在北京的父亲为督促他努力学习,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标:甘肃省的重点中学天水一中。

昨天凌晨,张家川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由于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的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按照杨某在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他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一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警方的做法是“擦着法律的边”:“首先,必须鉴定他发布的是谣言,杨某是未成年人,事件本身又存在巨大的争议,理应向社会公布更多的信息。”

在此通报之前,当地政府还曾发布两篇通报。第一篇通报《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称,“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关的安排部署,有效净化了网络社会环境。期间,网安大队精心组织、连续奋战、主动出击,迅速查处了几起网络造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第二篇通报《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对“9.12”高某死亡案的通报》结尾称,“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家川县官网已将这两篇通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