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徐菲报道)2013年9月1日,被非法强拆后申诉无门的四川访民陈伦珍,向四川省检察院提交了自己的抗诉申请,要求对三级法院的枉法判决进行抗诉。

据陈伦珍介绍:她家于2008年5月23日收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的强拆公告,她于8月22日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8月22日恰逢周末,立案庭法官在其证据清单上签字让他25日再来立案,老实巴交的陈伦珍夫妇,依言于8月25日到锦江区法院立案,谁知,就这样,三审法院均无视这一事实,认定陈伦珍夫妇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从而将其阻挡在法律救济途径之外。

2013年5月27日,陈伦珍再次收到四川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理由还是认定其超过了法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对他们提交的这份有立案庭法官亲笔签字的“证据清单”却只字不提。无奈,陈伦珍只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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