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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残障青年李某状告两个政府机关,要求公开14亿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明细,这被誉為“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一案”的案件于周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原籍河南,在广东珠海市工作的听力残障青年李某于5月19日全国助残日向广州市残联、市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1年到2012年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总数以及支出明细。但当局仅答复了收入和支出的总数,并无明细。根据回复,仅2012年一年广州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收入就接近5亿元,支出约2.4亿元,为了弄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花销明细,李某将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作为残障金的直接受益群体成员,不少残疾人曾经致信要求公布李某提出的内容,但一直没有答复。

庭上,被告方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的代理律师提出,李某不具有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资格;且给予的答复已经符合了相关法例规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原告的申请要求。周一下午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李某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周二告诉记者,作为被告的政府机构的理由不充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社会大众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去了解。残疾人保障金他绝对不是只保障我所在市的人,他的就业在全国范围内是自由的,他虽然户口在河南省,经常居住地是在珠海市,但广州市能不让他来广州就业吗?那么他是直接受益人,他凭什么没有权利了解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明细?”

据广州《南方都市报》8月28日报道,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2年预算执行率仅50 .21%,这种执行率低的状况已经多年存在。一方面,截至2012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累计结余达11.52亿元,但另一方面是残疾人相关利益未得到保障,如残疾人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待遇较低,残疾人安置状况不理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益较低。对此,葛永喜表示:

“广州市财政局的回复是,2001年到2002年完全是空白的,只有到2003年才有就业支出,但没有具体的明数,只有大数。实际上我们要求的是明细,但他答复的不是明细,我们认为所有明细账任何单位都存在的,政府本该保存的信息,如果明细账都不保存,那么你的钱哪里去了?作为公民来说完全没办法知道,也不能对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同样来自河南,了解该案的残障人士黄锐周二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称,李某因受到当局压力,不方便接受采访,李某曾向全国21个地市都申请了政府公开残保金,但均被拒绝,也无法从公开资料查阅到残保金是如何花掉的:

“残障人士在大陆的整体(就业)形势是非常恶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比例就业制度的一部分,但政府对这一政策的落实相当的落后,并没有积极主动想为残障人士创造岗位。直接后果就是残障人士就业受到冲击,其次就是政府公信力也有影响的。”

近期,关注事件的人士称,有关部门懒政致使众多社会组织和残疾人无法得到支援,并建议在下一年度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时,逐一列出涉及的项目,通过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有关部门的作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忻霖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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