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07:30朱静姝

(荷兰在线特约专稿)在与同性恋有关的议题上,台湾是令人瞩目的新星——它是亚洲唯一一个在工作和教育领域明确将“性倾向”纳入反歧视法条文中的地区。如今,经过三年的斟酌与造势,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下文简称为“伴侣盟”)预计在十月把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2013年9月7日,伴侣盟在台北总统府门前的凯格兰大道上办起了120桌的“喜宴”,有上千名希望结婚的同志以及支持婚姻平权、伴侣制度和多元成家三套制度的人前去捧场。提及婚姻制度的改革,同性婚姻或者同性伴侣更为人熟悉,而社会对于多元家庭却往往缺乏足够的想象。

除了由父母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以外,单亲家庭、隔代教养近年来也逐渐进入公共视野,但这些都仍未脱离异性婚恋的格局。事实上,当代家庭正以更多元的形态展开:男同志家庭、女同志家庭、和宠物组成的家庭、离婚后有固定伴侣且不想再婚的家庭、多人家庭、伴侣去世或离婚后和老人以及孩子组成的家庭、和好友共组的家庭、跨性别家庭……在荷兰,也有由代孕妈妈萨拉·科斯特(Sara Coster)和一对男同性恋及两个儿子组成的家庭(她还将经历写成了一本名为《欲望与父亲》(De Wens en de Vader)的畅销书)。欧洲人权法院伯顿诉英国案中,相濡以沫的两姐妹也想要得到民事伴侣法的认可。这些“违章家庭”固然不是多数,但正是这些不可通约的另类存在,有意或无意地破除着人们对传统家庭概念的谜思。

为家庭祛魅,台湾并非是唯一的“离经叛道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维斯顿(Weston)就提出,原生家庭所谓的“无条件的爱”在遇到同志出柜时常常就变成“我没有你这样的儿子/女儿!”,从而证明血缘关系中的爱也可能是选择性的,而相反同志伴侣或社团成员间的互相扶持已然是家。2001年,加拿大议会下属的法律委员会在争取同性婚姻的同时也在倡导多元家庭的理念,并发布了一份名为“超越夫妻:承认并支持成人间的亲密关系”的报告,提出了三十多项修法建议。在美国,包括巴特勒在内的诸多学者和活动家近年来也发起了“超越婚姻”的倡导,主张法律应该优先保护儿童,同时珍视所有相互依存的成人关系,而不是将异性婚姻作为划分法律应该保障谁的唯一标准。

多元家庭在很多人听来似乎过于激进,并且有太多亟待厘清的问题。毕竟许多涉及关系的法律仍是以“家”为范式,权利义务盘根错节,牵一发则动全身。例如,在一个非亲缘的家庭里,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应该改变?“亲亲相隐”的刑事证据规则应该扩大范围还是彻底取消?非血亲“家人”能否成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他们是否也应该遵循商法中关联交易的“臂距原则”?家庭中多于两名的成年人能否都对小孩有监护权?……在多元成家之外,还有走得更远的议题,如那些不愿或不能成家的贫穷同志或边缘酷儿该如何保障?每个问题背后都是法理与伦理的敏感地带。

或许是因为多元家庭社会能见度不够高,制度设计也尚不成熟,伴侣盟把三套制度拆成三案,平行且独立地进行联署、扶委、送法。至于哪套制度会优先通过,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法律和社会环境。荷兰莱顿大学比较性倾向法教授Kees Waaldijk针对各国同性伴侣法律认可的历程,总结出大致规律:一个国家对同性恋的法律认可通常要经历一系列步骤(除罪化—反歧视—伴侣权益),每一步都宜遵循“微改变法则”,即,要让这个公众认为这个改变是很微小的;如果这个改变较大,那么它常常需要伴随一些限制,从而不至于引起过度的社会动荡或反弹。荷兰,比利时,英国等都走的是“微改变”路线——首先在部分法律中(如租房、社会保障金等方面)将异性恋未婚伴侣与已婚伴侣平权,同时消除同性恋未婚伴侣相对于异性恋未婚伴侣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再允许同性恋进行注册伴侣登记,在登记制度渐趋成熟之后,最后再推动同性婚姻以及同性收养,而在近来才更加关注多元议题。

台湾的情况却比较特殊。台湾尚存通奸罪,且社会对异性同居的谴责声甚至可能高过同性婚姻。对于异性恋未婚同居的伴侣一直没有保障,要按照欧洲经验走阶段路线恐怕比较困难。因此,推动同性婚姻比起欧洲国家可能更加困难,但也反倒有可能率先通过(毕竟比起其他两套制度,同性婚姻跟传统婚姻最为相似),而伴侣制度和多元家庭则更需要时间。

对异性恋霸权和婚姻霸权的警觉让伴侣盟同时推出三套提案,其远见值得钦佩。然而在当下,考虑到政治资源和社会接纳等方面的局限,三驾马车能否齐头并进还有待观察。有朝一日,同志们或许可以拿着结婚证办一场名正言顺的喜宴,但对于那些婚姻制度无力庇护的人来说,把多元家庭的愿景写进法律,仍是不可懈怠的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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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伴侣盟多元成家活动海报

作者

90后,荷兰莱顿大学及阿姆斯特丹大学在读博士。尚法学之严谨,人类学之敏锐,探索婚姻法律制度与性少数群体对话的可能。ILGA(国际男女同性恋联合会)2013年全球涉及同性恋法律汇编《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国家赞助的恐同症)》的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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