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10时,济南中院对前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2日到26日,薄熙来案经历了为期五天的公开审判。这被广泛视作中国继打倒“四人帮”后最重要的一场对高层政治人物的审判,在今日判决宣布之前就引发广泛的猜测和讨论。

在判决宣布后,FT中文网专访了中国刑辩律师、李庄案一审辩护律师陈有西。陈有西表示,对判决并不意外,“从案件提出的三项指控而言,不会判处死刑,(应该在)无期徒刑到死缓中间,无期徒刑是不出意料的。”他认为,从公开信息看,审判的程序是公正、公开的,但揭露了中国司法和管理体制上的诸多问题。

陈有西说,从本案的各项单独指控来看,“受贿罪认定受贿金额已经达到2000万,从刑法角度讲,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都是可以的,目前法庭的判决是无期,是得当的;对贪污罪部分而言,法庭认定薄熙来的贪污金额为500万,按律应该也可以判到无期的,所以单独从这一项的量刑而言是偏轻的;而从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来看,我国刑法对滥用职权的最高刑期是10年,所以7年的量刑也是得当的。”整体而言,他认为,对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都是得当的,贪污罪量刑偏轻。

在上个月庭审中,公诉方提出,针对薄熙来翻供、拒不认罪的态度应该从重处罚。陈有西律师解释道,就本案而言,一方面,单独指控的最高刑期是无期,数罪并罚也不会超过单项指控的最高刑期,即使从重也就是无期徒刑,并不会叠加到死缓,“数罪并罚”更多体现在有期徒刑中。另一方面,薄熙来的翻供并没有太多影响本案的量刑。比如,在此前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的案件中,成克杰当时的认罪态度很好,但鉴于他贪污4000多万的事实,还是判处了死刑。

陈有西表示,今日判决是中国对中共前政治局委员作出的最严厉的一次判决。此前另两名前政治局委员陈希同和陈良宇分别获刑16年和18年,而他们的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行为都没有薄熙来严重,如此来看“对薄熙来判得并不重”。

对于薄熙来是否会上诉这个大众十分关心的问题,陈有西说,“薄熙来应该会上诉,因为一审的时候薄熙来做的是无罪辩护,是不服罪的,如果不上诉,和一审的无罪辩护就自相矛盾了。”

对于薄熙来案对中国法治和社会的影响,陈有西保持着谨慎的担忧。

陈有西首先肯定了薄案公开庭审和判决对于刑诉法的意义。他说:“从公开审判的角度、从执行刑诉法的角度而言,这次判决是成功的。判决书说理、对事实证据辩解、证据链定罪量刑,可以说,在某些领域,中国的刑诉法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

但是,陈有西认为薄熙来案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危险“还没有过去”。他说:“本案中对薄熙来的真正罪行并没有清算,产生薄熙来事件的环境依旧存在…… 尤其是在中国地方,一把手滥用职权的行为十分普遍,薄案的判决并对这种行为并没有太大的威慑作用。”

陈有西指出,比如,在王立军免职事件中,有薄熙来妻子谷开来的参与,对谷开来杀人事件的调查也不是司法机关主导,对王鹏飞的免职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实际上是把国家的公权力当做自己的私器,自己的家族利益可以越过国家的利益…… 这种党的领导权一元化、一言堂、家天下的情况不是只有重庆一地存在,而是普遍存在。”

陈有西总结道,薄熙来案从程序上“是一个公开、公正的司法审判,但此案更呈现了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中更多的问题。”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采访对象陈有西为中国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一级律师、李庄案一审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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