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接受韩磊提出的案发当时醉酒的说法

被控7月在北京大兴因停车争议而摔死一名2岁女童的韩磊星期三(9月25日)被判处死刑。

韩磊在上周一的庭审中否认自己有意伤害儿童。

他辩解说事件发生时自己因醉酒将婴儿车看成了购物车,在争吵中他将车子举起摔下,并非抓起孩子摔下。

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现有证据分析,“韩磊虽然案发前曾经饮酒,但尚未达到醉酒状态,其当时不可能不知道其抓在手中举过头顶后摔下的对象是孩子”。

判决书认为:“根据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韩磊作为一个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而且对于案发经过、争执细节等有清晰记忆的成年人,突然在举起并摔下孩子的约2秒钟关键时间内丧失辨认能力的事实。”

法官指出:“被告人韩磊关于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明显有违社会公众一般经验常识。”

法官斥责韩磊“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迁怒于无辜的幼儿”,“动作力度之大、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案发当时与韩磊同时与被害女童母亲发生争执并在韩磊摔死女童后开车载他逃离现场的李明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不过由于李明此前有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法官宣布李明将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撰稿/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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