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彬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听判(中新社图片12/9/2013)蔡彬被网民揭发拥有22套住宅、商店、厂房和车位。

广州法院裁定广州市城管番禺区分局政委蔡彬受贿罪成立,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收缴非法所得与没收个人财产合共335万元人民币。

广州海珠区法院星期四(9月12日)判决时称,蔡彬在1998至2011年间先后利用在番禺公安分局与番禺城管局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275万元。

蔡彬去年因被网民举报拥有20余套房产而被当局调查。据广州媒体报道,这次审判所指控的受贿金额只涉及其中两处。

据报道,蔡彬认为量刑过重,将与律师商讨是否上诉。

蔡彬在1993年至2012年间历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

2012年10月,蔡彬及其家属被网民曝光拥有21套房产,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和停车位,分别由他本人、妻子和儿子持有,他因此被网民称为“房叔”。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对蔡彬展开调查,证实他拥有的房产实际达22套,总建筑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

案件于7月底开审,法院审理查明,蔡彬透过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以低投资入股获取明显高出回报率的高比例分红方式获利。

蔡彬在其腐败问题被揭发前所担任的广州城管番禺分局政委属正处级职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岗位月薪约1万元。

蔡彬在庭审中认罪,并退还全部赃款,请求轻判。法院同意可酌情从轻处罚,而他在庭审上的辩解则不予采纳。

(撰稿:叶靖斯 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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