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我们知道,所谓自由贸易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对于原产于成员方的货物给予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的待遇,并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充分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推动区域或全球经济一体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也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后在更加扩大开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从我国自身情况分析,自2008年开始,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大幅回落,对国内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短期来看,这样的情况不会得到太大改善。在国际经济大环境不太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无疑会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下滑、稳定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从目前已经披露的设计方案来看,上海自由贸易区将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扩大服务业开放、税收更加优惠等政策,探索对国际人流、资金和货物的全面开放制度。不难看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实际上是以“开放”倒逼“改革”。

实际上,上海自贸区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制度红利”上。所谓“制度红利”,在对外开放上的表现,就是进一步思考,政府如何管理市场、服务于市场。其中最大的核心问题就是推进审批制的改革,这涉及对政府管理内容、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厘清,涉及如何提高政府相关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这不仅是上海自贸区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避不开的问题。上海自贸区已经不再是一个区域性经济改革的范畴,正在变成一场新的制度改革的起点。通过带动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变革,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可能为全国性的改革破局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

那么,为什么中央会把这一希望突破一点以带动全局的“自由贸易区”试点放在上海?这原因也很简单:这首先是因为上海曾是中国金融贸易最为发达,也是远东乃至世界最成功和最有成效的世界性大城市。其次,则是以深圳为代表的第一波经济改革由于利益集团的绑架,现在已经基本走到了尽头,中国急切需要另一波能摆脱这一困局的新的改革。

就前者而言,1949年以前,民国时代的上海:远东第一大、世界第三大城市,也是远东第一金融中心,无论股票,黄金,外汇等金融市场规模全部雄踞亚洲之冠。当时的上海云集了亚洲最大的交易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央行及中央四大银行的总部、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银行,如北四行、南三行的总部及不计其数的保险、信托公司的总部等。此外当时的上海还云集了亚洲最多的国际金融机构的远东分行,大量今天的世界金融巨头诸如AIG、HSBC等更是创始或发迹于上海。民国时期的上海在当时是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第一,当时的日本东京,香港,新加坡等等跟上海相差不是一点点。世界的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等等都落户了上海,上海也是民国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有着中国钱包的美誉。民国政府还将上海建为上海特别市(其实就是直辖市),民国政府的所有经济政策能否成功,就看在上海能否成功,足可见上海对当时国民经济的重要性。说是当时中国的经济首都都不为过。当时外国人在上海人口所占的比重也很高,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国际大都市。遗憾的是,在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后,昔日的豪华也陨落不少。特别是在共和国建立后,西方国家纷纷撤出了上海,所以外国人几乎全部离开了上海。到1952年底,外资金融机构基本撤离上海而私营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已锐减至60余家。从1949年以后,有些上海的资本家都已经逃离到港台或者海外其他地方。也有些留在上海继续经营,最后在1956年初都被公私合营。由此,昔日的国际大都市,昔日的世界金融中心,仿佛在一夜之间,又变成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然而,虎死不倒威,树折根犹在,过去繁荣埋下的种子打下的基础,就是她如今凤凰涅槃的本钱。

就后者而言,上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改革,的确成功地把十几亿人民从封闭转向开放,从贫穷带向富裕,成功地在三十年内让一个贫弱的国家走向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并有了大国崛起的梦想。深圳是这场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前沿阵地,深圳的成功也成为邓小平改革开放理论最有力的证明。然而在特区成立30周年后,这场改革似乎也走到了它的尽头,我们不妨来看些例子:2009年深圳开始大部制改革,但是改革近一年,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仍有20个副职,而在内地湖北的改革中,早已实现财政与编制政务在网上公开,较好解决了超编问题;深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但近年却简单合并同类项,“换汤不换药”;2008年5月深圳大张旗鼓宣布将进行区长差额选举,三年内市长直选,但是到现在两年过来也未见什么动静,而在2008年的3月南京就已尝试区局级干部的差额选举;1988年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但是到22年后的2010年,媒体曝光深圳不少公务员占用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公示名单中,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有些家庭甚至多人同为政府机构人员,还有不少人住在豪宅”,而具有豪宅地段和规格的侨香村经济适用房以5000元以下的低价卖给公务员,更让全国人民惊诧不已;2010年深圳两会宣布施政目标之一是,全市GDP在2015年赶上新加坡,并详细向媒体认证2015年完全可以达到目标,而与此对应的是2008年无锡市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取消了GDP考核指标,河北、湖南、四川等地也陆续宣布淡化GDP指标;相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徘徊不前,近年来深圳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有一系列的动作,尽管深圳市在文件上突出强调了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对社会工作给予强烈支持,而且还聘请香港资深社工过来督导,借鉴香港经验,不过去年底以来深圳社工被曝拖欠、克扣工资,社工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人们对深圳的社会改革的印象也大打折扣。在去年下半年深圳社工以不签劳动合约、克扣工资为名将深圳社联社工服务中心告上法庭后,今年8月深圳再爆社工机构违法事件,入职两月才签劳动合同,而且社工中心在未与社工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订立劳动薪资,以欺诈手段让社工签字。

从这些例子中,我们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很简单,过去那场改革在深圳已经走到尽头,最近几年来深圳的“改革”要么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要么是不能改革或者不敢改革,要么是不再具有开创性的改革,要么是落后于全国一些地方的改革形势。为什么会这样?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了改革。

从本质上来说,既得利益是特殊的、不正常的利益,既得利益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可称之为既得利益者或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是对公共资源享有支配权的一部分人或一个社会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我们可以总结出中国既得利益集团有三点特征:首先,他们并不可能代表公共利益,也不代表现代工业文明,更不代表国际惯例,只代表小团体的权利和个人利益。其次,他们获得利益的方式是非正常的,靠的不是正当竞争,而是非正常手段。在中国,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一些部门、行业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其中的成员将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和在职消费;二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资源分配权进行权钱交易,获得不合理收入;三是一些群体通过营私舞弊、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最后,既得利益集团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西方经济学告诉我们,行政垄断因素造成福利的减少,按GDP计算,大约每年是GDP的1%,中国应该更多。他们维护自己集团利益的方法大都是将本集团利益所在领域设为禁区,他人不得介入。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土资源部所谓“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碰”。此种说法的最根本原因是土地部门可以借此提高出卖土地价格,保证其“土地财政”的畅通无阻。其他诸如盐业管理部门的“加碘”、计划生育部门的“生育指标”、宣传部门的“意识形态”都是这种利益集团绑架的例。

上海要走出这样的陷阱,唯一途径,就是方案总中所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真正与市场脱钩,使得贸易区运作真正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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