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10月24日发表题为“损害商业信誉罪”抓记者滥用警权的社论,指出,长沙警方仅仅根据《新快报》刊发的报道,就跨省刑拘记者,明显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是滥用刑事司法权的体现。该事件也罕有地受到中央机关的关注,新华网的中国网事更间接支持新快报,但掌管中共意识形态和言论的中宣部,却下达指示,要求各媒体暂停跟进事件。

在陈永洲被捕一周后,10月26号,事件却出现了戏剧性的进展,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出了陈永洲在看守所里与民警的谈话,他坦承为了金钱,甘愿受中间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

中国中央电视台用近十分钟的时间来报道陈永洲事件,明显为中联重科进行辩护,这种做法令人想到不久前央视以嫖娼罪报道被捕的网络大V薛蛮子的事件。这里且不说陈永洲的证词究竟有多少真实成分,而央视如此兴师动众报道这个事件,播出未经审判的涉案人的录像,这里面似乎存在着太多的玄机和问题。

对此,在新浪微博上,著名学者傅国涌在他的微博上说;公权力没有约束,要让一个记者在囚禁中自唾其面太容易了,央视不过私器,为他们所用而已。重要的不是记者是否干净,而是公权是否可以如此肆意!

新浪网友Crabaggio指出:记者自唾其面?这种招法不是独担罪名而是戴罪立功。记者干不干净不重要吗?那可是直接关系着能不能在和公权的对抗里站上道德制高点。

摄影记者@贺延光对此案也提出了四个问题,1.警方抓陈为何使用当事企业汽车?2.电视从早到晚播报未经审判的涉案人与游街示众有何两样?3.他人指使陈竟向香港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做贼心不虚,求解此逻辑?4.怎么听不到律师的声音?

@贾村原说: 记者被跨省而抓,不见央视做什么说什么,证实、报道记者有事,央视却跑得贼快,为什么是他们报道?就是有事,陈记者还是嫌疑人并不是罪犯,为什么要给人家 剃光头且在镜头前曝光示众,这符合保护嫌疑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定吗?央视的立场也太明星了吧? 央视这是跳到前台要当法官了。@神鹰郑伟宏指出: 想起文革时期被迫戴高帽游行的国民,在进入文明社会的今天,将一个国民在央视广而告之,这比文革走得更远。

据报道,在央视节目播出后,原本支持并呼吁尽快释放陈永洲的广州《新快报》态度发生大转弯,就陈永洲事件发表道歉声明。

人民网缅怀彭德怀

10月24日是彭德怀诞辰115周年纪念,中国官方媒体人民网特意发出一条纪念性的微博,简短的几句话勾勒出彭德怀的一生,内容是:他出身农民,不甘乞讨年幼便卖苦力;他反对剥削,带头粜米吃大户;他在艰难条 件下指挥大军英勇作战,屡建奇功;他担负副总理兼国防部长的重任,功勋卓著;他晚年蒙冤却忍辱负重、壮心不已。彭德怀的一生,以其巨大的人格魅力,激励、 警醒当时和今后的无数人。缅怀!

这个帖子在微博上引发近一千五百条评论,超过五千次转发,彭德怀个人的经历实际上也是中国历史的一面镜子,但人民网的这篇微博似乎没有点出彭德怀个人悲剧的要害,

法律学者徐昕指出: 他为什么会“蒙冤”?是谁一手造成他“蒙冤”?他“蒙冤”的时候,“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干什么去了?

网友二中老帅1评指出:我只知道他蒙受过冤,也冤过人。谁对谁错,那是以前的事。我只想知道,现在,乃至今后,我们怎样不会冤枉别人,也不会被别人冤枉。而刺虫鱼分析认为:没有利用价值了,就被自己的主子杀了而已,他一点都不冤。那些在内战中死去的人才冤,那些跟他一起去朝鲜没有回来的人更冤,那些没死的回大陆的都不知道去哪里述说他们的冤屈。一位网民指出,在党内整人的和被整的都是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可党外的小老百姓跟着遭殃那就太冤枉!难道就不能还权于民,让大家在宪政的框架里有序地和平共处?

彭德怀于1974年被迫害致死,享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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