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因为中国没有言论自由!中国国民一个大毛病,就是不说真话,而且不许人说真话!因为不许说真话,所以整个社会,充满着诈伪、虚矫、自欺欺人的空气,把人生也弄成空虚而没有意味。久而久之,谁都不知道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甚至积非成是的结果,间或有人敢于说真话、办实事,大家反尔怀疑敌视,甚至要打倒他而后已。惟其如此,社会上只有”乡愿”,只有”愚论”,而不能有健全合理的真舆论。因为这样的舆论,至少应该先把事实真相,赤裸裸地公表出来,供大众之认识与理解,然后根据真知灼见,由少数有识解的人们,无忌惮地加以批评纠正,拿出具体主张。此际如果另有一部分少数识者,别具见地,也尽可以公开研讨,不客气地交换意见,彼此切磋,再由大多数人在这许多不同的观点之间,根据他们对于事实之认识和理解,运用其自由而无成见的理智,选择一种他们所认为比较合理的议论,一致起来赞成他,拥护他,主张他。经过如此阶段,这便可以成为所谓”健全而合理的舆论”。

   本来我们要拿这样的标准,来寻求舆论,事实诚然困难。因为我们知道,世界任何国家,言论纪事,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尤其是在现代独裁政治化的世界潮流中,舆论是要受统制的。如意大利决不许有反对法西斯帝主义的言论公表;苏俄的报纸,不是政府办,就是党的机关报;日本报纸有形无形的受军部的干涉,异常厉害,所谓”禁止揭载事项”的通知书,各报一天不定要接到几次,如果违反军部意旨,不是派人掷炸弹恐吓你,就是叫各军队和军人家属,甚至在乡军人团体,停止购阅你的刊物,以”暴依可特”的手段,作压迫言论的武器。他们是举国皆兵的国家,这种”排报”的方法,比中国”排货”还有力,比扣报停邮的处分,来得更为凶狠。所以办报的人们,只好跟着军部走,掮上”愚论”的底货,冒充”舆论”的招牌。然而他们的政府能力,毕竟较好;人民程度,毕竟高些;法律保障,毕竟有点。所以报纸虽然无力,政府总还在轨道内行动,不至于完全与国民意志,相背而驰。尤其俄国,虽然党外没有言论自由,党内却实行民主集权制度,在党议未曾决定之先,大家尽可径情争辩,无须诈伪欺骗;而各种党报,对于政府机关和人员之腐化恶化,尤其可以尽量攻击,无庸顾忌,这更是号称言论自由的国家所望尘莫及者。所以人家虽说没有自由,终比我们强得多。

   中国人的专制思想,是与生俱来之先天病态,所以中国言论纪事之不自由,不但政治使然,社会亦复如是。例如庚子闹义和团,在北方不是风靡一时吗?当时有人反对,便得受社会多数民众的攻击,仿佛是”二毛子”,人人得而诛之;一·二八上海停战会议之时,少数人知道不堪再打,谁都希望协定成立,大多数人却绝对不愿听这类”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的议论,所以直到如今,这段交涉,还是南京政府受人攻击的口实。惟其社会上欢喜这种疾风暴雨式的感情论,夸大狂,以致冷静合理的主张,往往不合大众的胃口,不能见容,甚且遭受迫害。于是野心家,迎合众愚,务为高论,而少数沉潜之士,畏谤避祸,也只好噤若寒蝉,嗟叹于私室。此外纵有极少数特立独行之士,身处孤危,亦惟有相机进言,聊求心之所安,力量当然有限。中国真正舆论之不能造成,原因就在于此。所以言论纪事的自由,不但应向政府要求,并且还得向社会要求;不但须请求解放,并且还得需要保护!

   在有权有势的人看来,干涉言论,压迫记者,本算不了一回事因为干涉和压迫的结果,事实真相,湮没不彰,又诚然于当时有权有势者不无便利。然而综合判断起来,实际是害多于利。因为他们这班人,大概是才不当其职,德不副其任,当局则迷,闭聪塞明,不一定个个都是极恶大坏,居心害国的人,如果尊重法律解放言论自由,明目达聪,兼视兼听,或者还可以免除左右近习蒙蔽之弊。例如袁世凯帝制之时,劝进之表,非分之谋,都是群小们勾串,构造出来的,甚至连日本人办的北京《顺天时报》,也都替他另印一份,每天呈阅,以示日本赞成帝制,壮壮他的胆子。就是民国十三年曹锟贿选,弄得秽声四播,又何尝不是左右近习架弄诱惑而成?我在那时,便是身受迫害之一人。事实是这样的:曹锟贿选事起,浙督卢永祥反对最力,曹政府决定加以讨伐,张作霖在奉天,阴与卢氏结合。江浙战事酝酿吃紧的时候,张曾致书曹锟,劝其不要用蛮横的武力,去糜烂江浙,否则将从事武装调停。此信到京,政府中人,当然大为着忙。想不到我有一个朋友张君,恰在奉天,充当张汉卿的秘书,他得着这封信稿,认是特等新闻,便用快信抄寄北京国闻通信社,信面写的是我的姓号,但是事不凑巧,我正在上海总社办事,并不在京,京社同人,接着这种大新闻,不顾利害,当晚发表出来。第二天各报有全登的、有摘录的,总而言之,国闻通信社的风头是出了,而大祸也便跟踪而来。记得张君的稿子,是十三年九月二日到的,我们当晚发出,九月三日下午七点三刻,就来了两个便衣警探,随着又来了四个雄赳赳的巡警,到梁家园后身的社所,取出京师警察厅的一张知会单说:我们总监请你们经理胡某某先生谈话。当晚社员们告以我在上海,他们便要叫编辑先生去代表,于是我的朋友周昌鸿先生便忠勇地做了我的替身。一连拘禁了两个月,从警察厅拘留所到卫戍司令部监狱,还和当时押在该处的共党首领张国焘同住过一间房子,后来又押在西苑十三师司令部军法处。彼时,通信社已被封门,同人逃亡,接着江浙开火,奉直战争,我们发表的新闻,真而又真,却是捕人封社,严重异常。我在上海,急得一筹莫展,幸而冯玉祥不久便回师倒吴,时局大变,周君方由邵飘萍先生的保释,恢复自由,通信社在执政府成立后,亦即启封。据说当时张函到京,曹锟并没见着原信,系由某要人等先行拆阅,恐怕曹锟见信着慌,就把原函改头换面,把内容换过,添了痛骂吴佩孚的一段,另抄呈给曹阅,同时反说报纸登的信,内容不实,嗾曹惩办通信社,这一下子周君可就无辜遭殃了。彼时假若我在北京,恐怕不是拘禁所能了事的。然而曹锟当时若不受左右的蒙蔽,或者不致狼狈失败,身受幽囚之辱。可见有权有势的人们,干涉言论,压迫记者,实在于他们无益而且有害。只可惜天下老鸦一般黑,谁人上台,谁也免不了来这一套,所以我们以新闻记者为职业的人,随时得冒着危险往前干,想到”自由”两字,真是”河清难俟”!说及代表”舆论”,更是惶悚汗颜了。

   要讲压迫言论,从我二十年的经验看来,真是一个时代比一个时代进步。在民国四五年,当新闻记者的人,除非是好出风头,奔走政界,很少受人注意。电报局虽也有时检查专电,扣留不发,但是检查员间或还找着发报的记者,和你商量商量,有些经过解说,便可照样发出,有些纵令检扣,还许你另外改过再发,这都是我亲身阅历过的。后来北方军阀专政,虽说一样地干涉报馆,但是因为智识太欠缺的缘故,新闻记者只要立身行己,有卓然自全之道,在新闻技术上很容易避免危险。记得民国十五年九月大公报复刊后的第五天,因为刊登吴佩孚汀泗桥大败的新闻,报纸被当局扣留,我便去督署访问主办的某科长疏通,当时他对于我们的言论记事,并不甚责备,只说我们不应该把当天重要新闻标题,用大字写来,贴在日本租界旭街报馆的门口,招人注目,摇惑人心。我随即告诉他,我们这种方法,是仿照外国报馆的,我们都是南方人,许多同事,都是从上海约来。他听见这话,说道:”这就难怪!咱们北方,用不着如此招摇,你们以后少贴大字报子吧!”我当时惟惟答应,不到两小时,我就出来,以后又托人疏通褚玉璞的军法处长,当天解禁,不再扣报。我们后来,送了这位处长义务报半年,总算是平安过去。到了国民革命军进至长江,宁汉合一之后,我们抱着革命建设的新希望,言论纪事,总免不了替新兴势力张目,于是有些人便送我们一个”坐北朝南”的徽号。当时也曾发生过几次危险,幸而朋友多,随时得着爱护,所以别人得不到的自由,我们却还相当地能够享受与运用。民国十七年革命军统一北方,党部成立,言论便渐渐不如军阀时代自由,因为党人们都从此道出来,一切玩笔杆,掉枪花的做法,他们全知道,甚至各处收发的新闻电报检查之外,还任意加以修改,这比从前的方法,进步何止百倍?尤其苦痛的是统一不久,时局便现裂痕。报是要卖的,如果千篇一律,跟着当局的宣传大纲做,那还不如关门大吉,落得痛快!况且报的销路越多,范围越广,于是甲地欢迎,乙地反对,甲地发行,乙地便禁止。在张褚当道时代,就有人问过我是不是国民党,我答道我是国民而不是国民党,我们办报,始终是抱定这个立场。但是因为国民党内争不已,离合无常,各方面都拿他们的着色眼镜来看我们的言论纪事,有时觉得胃口合适,便认为是对他们表同情,有时觉得刺耳碍眼,便认为受他们反对派的运动。其实我们是凭良心,说直话,好比一张白纸,不着丝毫色彩。然而事实毕竟不能容许,于是在他们的几反几覆中间,我们不知道吃了多少苦头。总算占了交际广阔的光,又因为事实上没有背景,虽然在南北各地经过好几次扣报和禁止发卖的处分,终于没有把事业弄得消灭。尤其国闻周报,向来抱着多纪事,少说话的主义,比较更是少灾少难,支持过了十年。而我们差堪自慰的,是任令环境如何艰危,我们总有一贯不变的立场,从没有自相冲突的言论。所以尽管在不自由之中,我们总算利用着超然独立的地位,多少发表一点真事实,说上些须良心话,所享受的言论自由,实在要算最多的了。只可惜我们能力薄弱,把真正舆论代表不起来,这是我们万分惭愧的事。

   我尝说:外国社会是成人之美,是坦白爽直;中国社会却是充塞着忌嫉阴郁的气象,稍微不留神,便会被社会挤倒,这是中国社会业不能大成功的真原因。因为外国社会是捧人的,中国社会是毁人的,所以社会上只有交相破坏的心理,而无同情互助的精神。同是一件事,在外国有人喝彩,在中国却只能换得人们的冷笑;同是一句话,在外国专从正面去看,在中国却偏要往反面去解释,这也是中国不能造成健全而合理的舆论之一因。我们以二十年服务报界的经验,不但希望政府当局们要放宽度量,容纳诤友;同时还希望一般国民,要拿同情和好意,多听真话,尊重言论自由。然后真正的舆论,才能够造成表现。国家只要有了真舆论,政治想不上轨道也不可能。所以中国为什么没有舆论,实在是全国上下都应研究救济的一大问题。

   选自《国闻周报》第11卷第2期193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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