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号发表声明,称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高院递交上诉状。

10月8日上诉期满后,高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此外,薄熙来与薄瓜瓜父子被传可能出现反目,其真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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