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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明令禁止城管粗暴执法行,规定,出现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情况将追究其上级的责任;同时明确规定,非正式员工的协管员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日前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的律师李和平就此表示,深圳的这一条例出台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中国的很多法律都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样的条例很可能是一纸空文。沈阳的小贩夏俊峰因为自卫而打死两名城管,近日被执行死刑就是一个例子。

李律师说:“夏俊峰没有夺人性命的意图,他是在被城管殴打后进行自我防卫,他刺死城管有很大的防卫性质。根据中国法律,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李和平律师认为,中国的法律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例如,谷开来谋杀罪成立,但只判了死缓;而夏俊峰正当防卫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有今年7月湖南临武县城管用秤砣打死瓜农的事件,今年7月17号,临武县城管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被城管殴打的邓正加当场死亡。这件事情后来竟不了了之。

“为什么夏俊峰正当防卫被判死刑,而临武的城管打死瓜农却不判死刑?这太不公平了。”

深圳出台的城管条例要求城管人员“柔性”执法,“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经劝阻后,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对此表示,夏俊峰的案子和临武瓜农的案子告诉人们,在法律面前,城管和小贩得到的待遇是极其不平等的。

“城管打死人没事,而小贩正当防卫却被执行死刑。现在又出台这样柔性执法条例,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不追究临武管管的刑事责任?为什么不按照现有的法律对夏俊峰做出合理审判?”

唐荆陵律师认为,中国应该取消城管制度。

“城管系统是一个怪胎,如果行使警察的责任,就应该让警察来管。但是目前即使取消了城管,警察照样粗暴执法,关键是有一个尊重公民基本人权的机制。”

但是,中国大陆目前看来要取消城管制度还办不到,唐荆陵律师说:“当时建立城管制度就是考虑到有些事情让警察来做会得罪民意,就让城管人员去做这些事情。”

深圳新的城管条例还规定,城管部门临时聘用人员,没有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这样的辅助人员,一般称为城管的“协管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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