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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 上月的反對盲搶地聯署,內容提及香港土地供應不足的原因,包括新增人口太多,把矛盾指向持單程證的內地新移民,甚至提出「源頭減人」的比喻,有暗示他們是「廢物」之嫌。有關注土地房屋及新移民議題的民間團體認為,這種說法淡化了土地分配不均的問題,同時強化港人對新移民的偏見,進一步撕裂香港社會。團體重申土地及房屋問題的元兇是地產霸權,並提出公義自治,促請港府爭取更大權力參與單程證審批權,同時要維護家庭團聚權利,並要求港府重訂人口及旅遊政策。

幾個關注土地房屋及新移民議題,包括土地正義聯盟、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同根社、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關注學童發展權益聯席、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影子長策會今天(2013年10月6日)發表聲明,題為「團結社會,團聚家庭,爭取審批權,還港公義自治」。

土地房屋運用及分配失效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成員葉寶琳稱,香港土地並非不足,現存超過2000公頃的閒置官地、丁屋預留地、會所、短期租約、未決定用途等政府用地。如果以一公頃平均可建400個單位計算,政府無須收地已可建近90萬個單位。

現時新移民一般不可以自行輪候公屋,而如果新移民跟隨已輪候的本地配偶來港,公屋總申請宗數也不會改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陳凱姿說明,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創新高,反映基層一般生活困難,而舊區重建及豪宅化,令到劏房供應減少,呎租上升,新移民和本地基層同樣受害。他們期望入住公屋能夠減少租金開支。

影子長策會陳鉊銘補充,月入少於一萬元的住戶,有 約兩成 的住在私樓的住戶,要付四成或以上的租金。他又批評沒有善用規劃用地,例如啟德及西九土地。發起團體要求政府增建公屋,而市區要有一定數量,以及推行租金管制,穩定私人樓宇租金。市建局也應帶頭興建可負擔房屋。

有建議指,禁止外來人口居地,就不用開發新土地,包括新界東北。土地正義聯盟的 朱凱迪 反指,改革開發制度更重要,例如向公眾發佈公開透明的資訊,以及民主化規劃制度。他舉例,現時有約265萬個單位,卻只得239萬個家庭住戶,而且兩者差距較2001年的大,由當年的約18萬個,到今天的約26萬個,但現在有更多人住得更逼。他認為一方面是資訊不夠齊全,另一方面,他估計是房屋分配出了問題。

「如果我們簡單地把問題拋在新移民群體,還要無差別地混入自由行和子女入讀幼稚園的家庭,這只會令人製造一個主流意識,就是厭惡大陸人,然後自己就很乾淨(沒有問題)。這是錯誤的。」朱凱迪說。

新來港婦女自助組織同根社總幹事楊媚稱,大部份中港家庭跟本地家庭一樣,源於本地人結婚及生育,之後家庭成員當照顧者或者工作,額外需要的房屋資源有限。

感到「迫爆」,因為自由行

團體認為,香港人真正感到「迫爆」的原因,是急劇增加的旅客數量,對本地的公共交通、社區設施、日常消費構成不少壓力。團體批評政府沒有理會苦況,促請政府檢討現時的旅遊政策,計算香港能夠接待的旅客數量,規劃旅遊配套及旅客入境安排。

要求檢討所有出入境政策

有消息指政府在十月諮詢人口政策,團體認為政府應該檢討各項人口及入境政策,除了新移民及自由行外,還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至來港就學及工作的安排,以便更準確地評估人口發展,重訂政策。

倡議公義自治,認同家庭團聚為基本權利

至於單程證審批權方面,團體認為權力要體現高度自治,不過,在爭取移民審批權的同時,這審批權也必須建立在香港的核心價值的基礎上,即認同家庭團聚是國際基本人權,排外自治不符合香港核心價值的公義原則。團體擔心,自治權被狹化成排斥新移民,爭取自治只有「排外自治」一言堂。

目前單程證設計分制,較之前客觀。但審批只由內地部門控制,各省各市不同處理,審批過程動輒耗時四至五年,甚至更長,跟現時審批香港與外地配偶的程序不同。葉寶琳指出,現時外地配偶來港一般需要一年。她明白內地配偶的人數較外地配偶多,審批程序和時間難以一致。然而,家庭成員分隔越久,家庭問題越容易衍生。因此,她建議,現時不宜減少每天150個單程證配額,建議定期檢討給予不同類別(例如子女、配偶、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等)的配額。她舉例:「以往關注團體留意有剩餘配額,提出把配額轉給超齡子女,政府採納。政府也應估算有意申請來港的內地家庭成員數目,以便計算等候時間或配額比例。」

團體要求短期內成立由內地及香港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檢討兩地的出入境安排,並處理關於簽發單程證及雙程證的投訴及上訴事宜,長遠爭取收回審批權,令審批制度可以更公平更透明,並且實現香港移民政策的完整自治權。

發起團體繼續尋找其他人和組織聯署,至今邀得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圖:一群民間團體指出把社會問題歸咎於新移民,是轉移視線,強化了港人對新移民的偏見,猶如被扣帽子。他們透過今天的記者會及後續工作,釐清謬誤,除去帽子,並爭取香港人一同改革審批權,檢討人口政策,體現公義自治。

聲明全文 見此

記者:易汶健(註:記者為發起團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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