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房屋策略文件出爐,不單其計算需求的方法受人質疑,更沒有著力處理土地供應,除了「轉載」現行政策外可說是毫無建樹。其實市區土地並不少,參考新加坡挪移軍事設施建屋便是其中一個可行做法。

軍地用途成疑
現今駐港解放軍兵力在一萬人內,而軍事用地佔了2700公頃,比全港私人住宅佔地還多,一個赤柱軍營已等於三分一個新界東北發展區,而且不少為使用率都是偏低,甚至長期空置,沒有實際用於軍事用途,其中包括九龍東軍營、石崗軍營、石崗村、大澳軍營及槍會山軍營等,而建在軍事用地的三軍體育會更在回歸後,已經沒有軍人或其軍人家眷使用,主要是供一般市民飲宴之用,與原來規劃大相逕庭;又如石崗機場,其使用量一直偏低,卻令周邊土地設有建築物高度限制,以致未能善用周邊土地,故政府實應全面檢討有關軍事用地的使用情況。

合法合理

而在駐軍法下,可行的做法有二。第一,港府可提請中央批准將軍地用於公共用途,並另覓新地予駐軍即可;第二,《駐軍法》第13條就訂明駐軍可主動把不再用於防務目的軍地無償交還港府。

無損防務
實際上,駐港部隊的不少土地位於市區中心地段,例如九龍東軍營和槍會山軍營,其發展價值甚高,在房屋問題日益嚴重的香港,實應用作發展。而長策文件亦明言考慮把市區的非住宅設施移至較偏遠區域以建屋,軍地實應一併考慮。另外,讓出部份市區軍地實無礙防務。香港本有完善的警察編制,有基本的防暴和應對恐襲能力,解放軍於城市內的防務角色不強。其次,本港交通網絡完善,軍事基地縱身處城市邊陲,仍無損其執行防務能力。

百利無害
鄧小平曾明言在港駐軍主要具象徵意義,實無必要於城市中心佔過多土地,而交還部分使用率低,甚至空置的市區軍地更是無可厚非。若政府能主動提請中央,解決市區土地稀缺的問題,實在為百利而無一害,又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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