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員腦袋想的到底是什麽,真的是讓人難以理解(他們有沒有腦袋則是另一個問題);每次發表言論都只會引來更大的反彈,根本不能化解問題。像這次郝鐵川發表「香港並非實行三權分立,行政長官、立法會、法院,三者並非平行的關係…政長官直轄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央政府負責;但立法會及法院並不直轄中央,如果指香港是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等於指中央對行政長官下達的指令,還要受立法會和法院制衡,顯然不符合基本法」的這番言論,就可以看出中共根本不知道問題在什麽地方,要如何應對危機。

這番言論帶出幾個問題。首先,中共根本不理解或漠視香港的法治體系。要說「行政長官、立法會、法院,三者並非平行關係」,他也需要説明爲何那立法會爲何有權批准或否決政府議案,法院的司法覆核的權利又來自什麽地方?第二,「指香港是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等於指中央對行政長官下達的指令,還要受立法會和法院制衡」,行政長官受立法會和法院制衡是任何法治地方的基本要求,否定這一點就是在根本上否定法治,讓行政權超越立法與司法兩部分。這樣的説法就代表行政長官所做的任何決定,包括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的決定,都不能在立法會與法庭上受到挑戰。按這道理,香港是在實行行政長官專制,我見不到《基本法》和香港既有法制有容許行政長官專斷獨裁的條文,麻煩郝部長提出證據。

第三,「中央對行政長官下達的指令」?《基本法》第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六條「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都說明政府的行政獨立於中央政府;又按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第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這些條文都説明中央不能對行政長官下達命令,就算是下達了,在香港的法制中也不能把這些命令直接變成政策,除非政策不違反香港既有法律,也同時在立法會中通過。

第四,郝鐵川這樣說就代表中央曾經對行政長官下達命令了。雖然這並不是什麽秘密,只要留意中港關係的人都知道,但它一直是政界禁忌,行政長官常常因爲此事受到批評,也得忙著澄清。尤其是現在大部分人都質疑是中央下命令不讓王維基獲得牌照,郝鐵川在這個關鍵時刻說這種話就是不打自招,倒耕一把,為香港政府找麻煩。中共官員的愚蠢真的是深不見底。

既然郝鐵川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那我們大可以拿住這個話柄,索性實行議會制,推行議會政黨政治,讓議會與執政黨獲得實權,這樣子「行政長官」就不會受議會的制衡了,因爲行政就是議會的一部分。不知郝部長對這樣的提案又滿不滿意?這個提案可以郝部長的言論更符合《基本法》規定,你們不是要限制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嗎?議會制中的行政首長就是由執政黨所推選,行政首長同時也是議會中的議員,由而議員是由各區選舉產生,根據這方法推選出來的行政首長,具有廣泛代表性得同時也讓公民有提名權,這樣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郝鐵川當然不會接受這個提案了,因爲他發表言論的目的是爲了攻擊反對者,並非真的爲了解決問題,所以他根本沒有考慮這番言論的實際問題,與《基本法》規定有何衝突:只要是對政權有利,符合自身政治利益的,他都可以順口開河隨便亂説,就如香港某些政客與他們的支持者一樣。這兩派人説話不帶邏輯也不顧事實,只要與自己立場稍不一致的就一味的反和詬駡;只因意見不同就將別人視爲不共戴天的仇敵,而不問自己在事實和道理上是否正確。在這種「邏輯」下,假如《人民日報》/《蘋果日報》說地球是個球體,凡是同意這個觀點的都會自動被他們打成「親共」/「反政府」,只有說地球是平的才是同道中人。其實極左和極右,到最後都是殊歸同途,他們都要求所有人絕對順從他們的「道德審判標準」,順他者昌,逆他者亡。道理與事實在香港越來越沒有市場,難怪在香港說法治總是聼不入耳,蓋其「不合時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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