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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的司法改革和近来的正面迹象,例如提议废除某些形式的任意拘押,一度令人对中国的法治怀抱高度期待。但高层领导人已将原本旨在解消高涨民怨的制度本身视为威胁,并已选择让改革无疾而终。”

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发布中国司法改革系列评论之二,福特汉姆法学院(Fordham Law School)卡尔・明兹纳(Carl Minzner)教授在文中指出,中国20世纪晚期的官方司法改革,经过长达十年的倒退,可能导致中国社会与新领导班子之间的冲突更难调和。

 “三十年来的司法改革和近来的正面迹象,例如提议废除某些形式的任意拘押,一度令人对中国的法治怀抱高度期待,”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说。“但高层领导人已将原本旨在解消高涨民怨的制度本身视为威胁,并已选择让改革无疾而终。”

在这篇11页的论文〈中国背弃法律(China’s Turn Against Law)〉中,明兹纳详细阐述自1970年代末至1990年代末之间,民事与行政救济渠道的成长,包括日益倚赖法律规则而非政治运动、由干部调解转向法庭诉讼、中国司法系统的专业化、以及承认中国律师在争端解决中的角色。该文指出,这些创举成功地将民怨引导到新的渠道,但国家未能深化政治和司法改革,致使公民渐感幻灭。国家当局也逐渐失去动力,因为他们认为司法改革已使人民对改革的要求提高,可能不利于中共持续掌权。

该文继而论及国家如何使上个世纪的许多改革前功尽弃,包括通过政治运动重新巩固对司法机关的控制,恢复毛时代的调解机制,扭转司法系统专业化的努力,以及授权国家安全部门用压制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压抑潜在的民怨。

明兹纳指出,国家背弃本身司法改革努力的一系列作为,加上官方对社会骚动日益提高警觉,已使许多中国人相信,司法渠道实际上已对他们封闭,唯有经由其他渠道,包括直接对抗,才能迫使官员面对问题。

习近平掌权之初曾许诺加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声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对于毛主义“群众路线”的强调、循非司法途径解决社会冲突以及对维权和批评政府人士的再次打压,在在令人怀疑新领导班子对于司法改革的承诺究竟有多认真。

“明兹纳教授有力地证明了,只要中国人民相信通过法院可以讨得公道,他们将踊跃采取这条渠道,”理查森说。“相对地,当体制显然只对党内指示或街头抗争做出反应,社会骚乱持续增加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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