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结构和制度发生变化,各类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基于斯托雷平改革的分析认为,通过改革实现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建立政权与社会的逆向沟通机制,确定民主监督和决策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国家应能够消除革命危机,避免社会动荡和法律制度遭到破坏,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关键词]转型社会;革命危机;改革;专制现代化

   20世纪初,俄国面临构建公民社会、实行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保护人权和所有权、土地改革、制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问题,在苏联共产主义实践失败背景下,这些问题再次凸显其现实意义。针对现代化的基本含义、形式和特点,后苏联时期的社会思想界依据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国家实用主义等传统思想提出不同的阐释。历史学的使命是对这些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其中包括:1860年代大改革的现代化模式提出了足以消除传统主义的战略[1](pp.3-95),但这一模式为什么不能在当下的俄罗斯彻底实施?一个半世纪之后,20世纪最独裁的制度和灾难性社会试验,使俄罗斯陷入社会革命和内战的危险境地。为什么苏联现代化最终以国家分崩离析而宣告结束?东欧、拉丁美洲、中东和北非国家发生的革命反映出现代化进程的传统危机,如何在苏联解体的历史现实框架下解读这些革命?

   当代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在左派反一体化者猛烈抨击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民主,以及各种极端主义学说日益大众化的条件下,人类怎样避免世界经济危机的破坏性后果?归根结底,这是如何在不发生革命,即以最低的社会代价、在保持法律继承性、政治稳定和改革结果可预见的条件下克服社会危机的问题。显然,回答这个问题时,斯托雷平的改革计划及其实践,是当代俄罗斯历史编撰学关注的焦点。作为杰出的国务活动家,斯托雷平一贯坚持政治发展的演变式道路,并且在帝俄瓦解前最清醒地意识到革命的替代选择。

   从后苏联时代的现实角度看,评价斯托雷平改革的关键指标应包括:斯托雷平关于俄国面临重大社会危机观点的可靠性;斯托雷平选择的克服危机战略的适应性;革命破坏性作用的分析及避免革命的手段;反对革命极端主义的斗争和运用反恐特权的界限;转型期政治制度的构建及其发挥职能的条件;现阶段运用斯托雷平改革经验的可能性。

   一、传统社会的重大社会危机:克服危机的选择

   在近现代历史发展过程中,革命神话的形成和广泛传播无疑有其社会原因—历史上形成的实在法和土地关系公正性的冲突,表现为民众拒绝接受现行土地法和民法,以及基于这些法律的土地分配原则。但社会革命多大程度上是这种冲突的必然后果呢?

   斯托雷平同Л.Н.托尔斯泰的交流对于重构前者的立场具有原则性意义。托尔斯泰不失公正地认为,发生恐怖性革命的原因是人民对不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不满,但其结论在于否定公民社会的最重要制度:”应当消灭农村长期以来的不公正现象”—土地所有权,”使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利用土地”[2](pp.168-169)。托尔斯泰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是”安抚民众、破解社会矛盾的最有效、最正确手段。人民的不满助推了革命者草率而且令人无法容忍的活动”。正因为如此,列宁虽然反对托尔斯泰的无政府主义宣传,但他强调,托尔斯泰的社会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并称之为”俄国革命的镜子”。托尔斯泰抨击所有土地改革方案的同时,建议实行全民土地所有制,通过实行所谓的单一地价税解决财产不平等问题。托尔斯泰指出:”如此便可以站在永恒的真理一边,并根除革命的土壤”[2](pp.171-177)。托尔斯泰认为,斯托雷平犯了两个错误:第一,推行以暴制暴;第二,消灭村社,实行土地私有制,从而否定了平等思想,使革命的星星之火愈燃愈烈。

   斯托雷平同意伟大作家作出的危机诊断,但他认为,摆脱危机的途径在于强化,而非破坏所有制。依据心理学理论,斯托雷平以纯粹的行为主义论据对托尔斯泰作出回应。他指出,同饥饿感和性本能一样,所有权感是一种先天本能,决定了农民转向市场经济(追求个人致富,摆脱贫困)和法律秩序的社会行为动机。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先天属性常常与经验性知识相对立,这一推断具有普遍性。人的心理需要可以分为基本需要(食物、再生产、安全需求等)和衍生需要(公正、富足、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统一等需求)。当然,能否将所有权感视为农民的基本需要属争议性问题,尤其是考虑到历史发展过程中实现这种需要的方式各异。不过,毋庸置疑的是,私有制是现代公民社会不可分割的要素,所有已知的废除私有制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在托尔斯泰和斯托雷平的争论中,前者更倾向于理解俄国农民实际的平均分配心理,而后者则乐于从实用主义角度阐述传统社会摆脱社会困境的策略。

   这场争论清楚地反映出所有制与公正性之间的冲突。在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过程中,社会冲突表现为正式的财产关系与农民对公平的认识相矛盾,农民阶级认为,平均分配土地是乌托邦思想的胜利。因此,斯托雷平改革意味着自上而下的革命—在保留法律继承性和政权合法性前提下,彻底反思社会心理预期,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关系和生产领域的游戏规则及行为动机。斯托雷平改革计划的关键在于,通过向农民普及民法和灌输土地私有制思想消除法律二元论,宗旨是将传统的农民阶层纳入到社会关系现代化进程,消灭农业经济平均分配的基础—村社,从而终结1860年代大改革的逻辑。问题的提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这一背景下,摆脱危机的出路在于转变因循守旧观念,使市场经济制度、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思想深入人心,尽管不可避免会遭到传统大众意识的抵抗。

   二、激进改革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

   现代化的短期和长期社会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斯托雷平的改革规模大大超过革命后实现稳定的任务:不仅涉及土地法,而且涵盖所有社会关系领域—从保证法律面前各阶层一律平等到反对极端主义,其主要政治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改革措施具有法律性质,从而排除了利用动员方式推进改革的可能性[3](p.159)。与苏联时期的农业试验不同,斯托雷平改革没有采取大规模强制手段,”改革的实施无需任何暴力举措,因为暴力只会葬送改革成果。”[4](p.172)斯托雷平指出,政府任何时候都不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独立农庄之上。短期内(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无人质疑这项战略的成效。俄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农业产值显著提高,经济自立农民大规模退出村社,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加强,积极的土地规划和移民政策得以实施,技术和农业知识广泛普及。有专家指出:”尽管1906年农业改革遭遇重重困难,但已释放出强劲的推动力,令人无法怀疑改革将取得圆满成功。”[5](p.26)斯托雷平强调,经济和道德水平的有力提升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矢量,”革命农民未来将因此成为充满热情的独立农庄庄主和守法者”[2](pp.61-62)。

   斯托雷平改革的长期效果则颇具争议,尤其是考虑到改革没有最终完成、国内外不稳定因素,以及改革遭到传统农民和保守统治精英的抵制等。改革批评者的主要论据在于,布尔什维克革命轻而易举地毁灭了改革成果。这场革命意味着土地利用的法律基础全面崩溃(将土地无偿转让给劳动农民),社会关系保守化(土地资源社会主义国有化),原始的、超经济的剥削方式恢复(集体农庄制度)。未必能简单地将斯托雷平改革归于历史的选择,其优劣难以定论(任何辩论方都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因此,比较法是可能解决这一两难问题的唯一方法。

   通过与历史时段相近的墨西哥农业改革相比较,斯托雷平改革的潜力得以展现。资产阶级革命和1917年通过新宪法以后,墨西哥独裁政府继续推行农业改革。同俄国一样,墨西哥农业改革的目的是解决历史上形成的所有制与公正性之间的冲突—缩小大庄园规模,把土地分给农民。改革初期,墨西哥农民以租赁者,而非所有者的身份使用这些土地。根据不同需要,分为个人使用土地和集体使用土地。尽管这种土地利用形式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但有利于减轻向私有制过渡的压力(改革开始约20年后墨西哥实现土地私有化)。

   虽然墨西哥的改革方案具有妥协性,但同俄国一样,矛盾仍不可避免:农民阶层分化,出现从国家获得土地的少数特权农民,以及没有得到土地或得到较少土地的多数普通农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北部国家鼓励农业商业化,南部则保留了传统秩序。此外,大庄园解体导致农业传统的经济基础瓦解、农业人口迁移和农村大众赤贫化。为解决类似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政府被迫采取灵活政策,在集体主义和强化私有制法律基础的政策之间寻求平衡[6](pp.261-289)。总体上,这有助于循序渐进地实现农业关系的转型和避免以往革命事件(普加乔夫起义、比利亚和萨帕塔农民革命)的重演。现代化的法律和政治因素只是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条件之一。

   对比俄国和其他国家的农业改革至关重要。拉丁美洲(巴西、智利和墨西哥等)、南部非洲(南非、津巴布韦)和亚洲(印度、日本、韩国)等国家通过土地私有化或长期租赁土地给农民成功避免农业革命,摆脱农业共产主义困境,但其改革和经济发展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同样存在各种社会问题,包括土地分配问题。与斯托雷平时期的俄国一样,这些国家的改革旨在实现农业关系合理化,通过强化土地所有制或者从集体土地向家庭农场过渡(1978年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除社会冲突。20世纪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管理农业的法律杠杆保持稳定,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否则无从谈起市场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发展。

   可见,与农业关系转型有关的所有制和公正性之间的冲突的确奠定了社会危机的基础,但危机并不必然导致革命的发生,通过彻底的社会改革危机或可消除。

   三、社会侵略和革命极端主义的先决条件

   推行大规模社会改革,斯托雷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导致法律和政治制度遭到破坏的革命的普遍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革命?如果革命是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观点),而组织武装起义或者政变是一种”艺术”(列宁和托洛茨基的观点),那么照此逻辑,防止革命的科学构想同样必须基于对破坏社会过程的动力进行令人信服的社会学分析,以及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斯托雷平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变迁的意义、革命危机的规模,以及俄国克服社会危机的极端重要性,20世纪初欧洲具备如此见识的国务活动家寥寥无几。当时,俄国”处于历史上最艰难的时期之一”。作为理论家和实践家,斯托雷平认为,革命会破坏历史发展进程。在不稳定均衡条件下,民众渴望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制约性社会限制,但变化迅猛导致社会迷失方向,加之缺乏应对新挑战的有效手段,特殊的革命神话由此形成。在农业国家其基础必然是充满诱惑,但却无法实现的回归原始平等的思想,这种平等似乎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逐渐丧失。斯托雷平强调:”民众意识中缺乏革命思想”;但他同时指出:”渴望平等和所有人生活水平相当”是农民社会心理的历史特征,这导致”大多数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4](pp.69-70)。因此,革命神话着眼于过去,而非将来:以原始的平均主义心理对抗建设性改革。依靠暴力摧毁现存社会和政治制度回归社会和谐的虚幻认识是这种神话的组成部分。私有制与村社基础自然对立,市场化改革导致社会分化,奠定了社会仇恨的基础。结果,革命从抽象的人道主义理想迅速发展为狂热行动—不受约束的社会侵略和恐怖活动。

与左派革命理论家的观点相反,斯托雷平认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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