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王侠报道)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杨公社区五区27号村民王钊友、冯国君等5人,于今年85日被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指挥部起诉,其目的是企图通过司法强拆来霸占农民的土地和房屋。
江干区法院已向王钊友、冯国君夫妇及全家五口人发出了传票,要他们于20131111日上午845分出庭审理。法院选择这样一个时间是出于“维稳”需要,因为1111日正是中共十八三中全会召开期间,王钊友全家人肯定会被关在家里不准出门,法院就可以找借口“缺席判决”。 事实上,王家除了会被“维稳”外,1111日女婿李俊母亲做七十大寿,王家全家都要到安徽滁州为李母做寿,因此,王钊友和冯国君向江干区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将开庭时间推迟到20131125日以后,他们希望法院尊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要为了“维稳”的需要刁难他们。
2010101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向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指挥部颁发了“杭土资拆许字(2010)第07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将王钊友家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该土地为九堡镇杨公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6041公倾,其中耕地为1.151公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土地的征用必须由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是无权批准的。因此,王钊友家拒绝“配合”。为此,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指挥部伙同九堡镇政府和杨公社区先后七次上门骚扰、恐吓、威逼冯家签字。2012717日,三同伙利用王家女婿李俊是安徽人入赘,逼迫其代王家(户主是王钊友)签了字(协议上签字的日期是2012630日),然后九堡镇政府和杨公社区居委会利用其特殊地位出具了王家“进行全家商量后,由王钊友的女婿李俊代替全家签字同意了该协议”的假证明(事实上只代王钊友签字而不是全家)。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指挥部用卑鄙手段逼取了签字和作出了假证明后,于201385日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王钊友全家,而且连三岁的孩子也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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