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媒体周五公布中共中央“三中全会”有关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评论认为,废止劳教制度能否推动中国实质性的法制改革将更加令人关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本周二结束。时隔三天后,官方“中新网”和新华社在11月15日相继转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其中第34条涉及完善人权与司法保障,并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引起舆论关注。

中国政府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苏联镇反运动为模式,经中国全国人大批准、中国国务院于1957年8月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近六十年来,官方虽公开指称劳教制度是用于管理所谓“游手好闲、违反法纪及不务正业,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但因其执行程序无需法律依据,行政各级机关可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之久,而引起中国法律界日趋公开的非议。

在北京的人权律师江天勇认为,中共中央“三中全会”有关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更多是屈于目前海内外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舆论压力:

“一方面在‘公民运动’兴起的情况下,去年以来包括废除劳教的签名并且寄送到全国人大,面对这种压力中共必须要回应。另一方面,国际上对中国劳教制度的关注,也是这些压力的一部分。可以说,‘劳教’走到今天在国内外都臭名昭著。即便在体制内,包括全国人大和法律学者除了‘维稳系统’以外,都是广为诟病。(劳教制度)它已经到了不得不废除的程度。”

日前在海外发起“反对中国加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活动的“公民力量”创建人杨建利则表示,当局废止劳教制度不失为法制建设的进步,但由此能否改变中国的人权状况则并不令人乐观:

“我首先肯定这是一个好消息、是中国司法的进步。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异议人士的打压、对人权的侵害,劳教制度其实只是其中的武器之一。还有其他的,比如强迫失踪、黑监狱。更严重的是整个司法系统不能够独立,在不独立的情况下基本上是由党说了算。即使没有劳教制度,仍然可以在监狱里通过所谓的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进入所谓正规监狱服刑的也有很多良心犯。本质不改变只是少了一个迫害的工具而已,但是迫害还会继续进行。”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废止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还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同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以及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根据中国司法部网站早前公布的资料,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共有劳动教养场所约350个,关押人数在1999年曾一度超过30万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