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什麽時候香港人才會明白香港電視不獲發牌一事的真正重要性。也聼不到有人問爲何政府不按照《廣播條例》34條讓香港電視上訴。不搞清這些問題就跑去說特權法、發牌準則只會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再者,什麽時候發牌突然變成三者之間的競爭?行政會議說了就是?如果行政會議可以隨便改變審核準則,通訊管理局在扮演什麽角色?管理局向外公佈的準則又有什麽意義?麻煩各位攻擊香港政府的法治問題。

至於期望立法會通過特權法,只要恐嚇並給他們一點甜頭,有什麽事是擺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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