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好制度,因為有監察與制衡,壞人不會壞到哪裡去,一個壞制度,會使好人都變成壞人。我相信林煥光不一定是壞人,但在梁振英政府這種壞制度下,顯然是做壞了,壞了他的頭腦,壞了他的判斷力,也壞了他知所進退的決斷本領。

林煥光做董建華的大內總管的時候,時為2005年,因為被傳媒揭發婚外情,果斷提出呈辭,發表了一封只有96字的公開信,向行政長官和同事們表達他的歉意和謝意,雖不算全身而退,但總算乾淨利落。蟄伏多時,復出任奧運馬術行政總裁,再出任平機會主席,不只在平等機會範疇表現進取,更月旦時政,令人眼前一亮。

如果林煥光能延任平機會主席直至退休,作為一位為香港服務超過三十年的資深政務官,可謂功德完滿,可以為自己留下好名聲,為香港市民留下好形象。但學佛的林煥光卻偏偏逃不出凡塵俗世的虛名實利,好好一個平機會主席半途不幹,卻加人梁振英的行政會議,更出任召集人,落得今天處於夾縫之中,裡外不是人的下場。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拒絕向港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無論從理據、程序、結論、解說、決策透明度和回應民意方面,一開始就錯,更是錯到今天。作為梁振英的內閣顧問,即使對過程和決定持強烈異議,在集體負責的大原則下,包括林煥光在內的行政會議成員,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就一撐到底,用盡任何強辭奪理肉酸核突的方法為決策辯護,要麼就毅然辭職,與梁振英劃清界線,以示道不同,拒絕同流合污。

但這位在香港官場沉浮了三十多年的林召集人,卻捨正路而弗由,置政治倫理於不顧,先透露行會成員只是顧問,暗示拒絕發牌由梁振英拍板。然後抛出茶餐廳論,由法庭處理合適論,為政策辯護,表面上盡行會成員之職。繼而又提出要梁振英「深切檢討」,引來建制強烈反彈,又改口說不是針對梁振英本人,而是整個決策過程。

做了三十年政府官員,一向眉精眼企,看透官場的林煥光,為何在梁振英內閣裡,會表現得如此反常?如此進退失據?簡單八個字已解釋得了:戀棧權位,保持清譽。行會召集人的俸祿,未必比得上平機會主席,但名譽和權力卻大得多,這是林煥光捨不得的原因。但如果要盡職做梁振英的行會召集人,要通曉語言偽術,要把黑說成白,要為倒行逆施的決策保駕護航,林煥光是一個對自己的清譽極度重視的人,要自毀形象來維護這個爛政府,又心有不甘。最後落得個豬八戒照鏡,進又不是退又不得的境地。

如果真的要做婊子,就豁出去吧,看你的同僚,早已找到自己的位置,做得如斯自得其樂,享受其中。但做婊子的同時,又要立貞節牌坊,常識告訴我們,兩者是不能兼得的,硬要的話,將會非常痛苦。學佛的林煥光,應該明白「捨得」這個顯淺的道理。

(原文載於蘋果論壇‧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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