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9日電)「習八條」當頭,中共中央日前下達通知,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內容包括除少數民族外的黨員、幹部須採火葬和生態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等。

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大陸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並下發全黨及大陸全境,作出上述規定。

這項意見提到,大陸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包括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重殮厚葬、奢侈浪費蔓延。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豪華墓座,「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亟需整治」。

意見明訂,除當局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若逝者生前要求喪事從簡者,家屬、親友及所屬單位應充分尊重支持。

這項意見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藉機聚斂錢財。且應帶頭文明治喪,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不得搭建靈棚,且抵制迷信活動。同時不得在林區、景區等區域焚燒紙錢及燃放鞭炮。

意見並要求黨員、幹部去世後採取火葬和生態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及超標準建墓立碑,且應帶頭實行生態葬,採取骨灰存放或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或是骨灰撒散、海葬或深埋、不建墳墓,同時鼓勵捐獻器官或遺體。

但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則尊重民族習俗,按有關規定安葬。

這項意見還明令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1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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