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就召開全省性會議推出新規定,包括省長講話不可超過1小時,副省長不超過半小時。

廣東省政府網站昨日發出新修訂的《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性會議審批辦法》,對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會議的總量、形式、會期、與會人數,乃至講話時長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要求在全省會議上,省長講話不超過1小時,副省長講話不超過半小時;大會發言人數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

據《南方日報》今日報道,有關規定要求,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實行總量控制,每年不超過24個;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各部門每年不超過1個。2014年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實現1/3以上採用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並將這比例逐年提升至50%。

在會期方面,規定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會議會期不超過2天,以部門名義召開的不超過1天。

另外,規定亦強調,不得到風景名勝區開會。會議期間,一律不安排宴請,不得以任何形式發放禮品、紀念品和土特產。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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