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非常感謝朝野政黨支持地方制度法修法,除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也使地制法制更健全。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地制法部分條文,直轄市下轄區由山地鄉改制者,改稱山地原住民區,可辦理自治事項。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法源及配套規定,劃一地方自治規則備查程序,及明確規範地方民選行政首長連選得連任1屆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民國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原屬山地鄉的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茂林鄉、桃源鄉及那瑪夏鄉改制為區,依法不再實施自治。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精神,內政部經多次會商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政府,提出地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這5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將於今年12月25日隨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改制為區的復興鄉,具實施自治法源依據,以辦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並享相關地方自治權限。

不過,內政部說,如果要配合今年底7合1(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選舉時程,同時辦理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應儘速完成修法,使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並讓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有法源依據。10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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