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发展学院致毅夫函

毅夫仁兄如晤,感谢兄昨日来电及坦诚深远之交谈。关于所拟草创之
“国家发展学院”,弟夜半辗转,思量再三,余绪未了,故凌晨即起,
惟恐不能襄助其事,特致此函于兄,略舒胸臆。

纵观天下社会变革,凡称“变革”者,无不困顿于其旧制失效而新制
尚未建成,所谓“制度缺失”。又凡苦于制度缺失之社会,常需两代
人时间,约半世纪,甚至更久远的时间,徘徊往复,动荡不安,尚可
进入某种“稳态”。故而,变革亦可称为“转型”——社会制度由一
稳态过渡至另一稳态时的种种失序现象。

制度既缺失,社会又不能不发展,故唯一求生存与发展之转型期策略,
便是“因人而设事”。此处“事”字精义,可参阅金岳霖先生《论道》
“绪论”。余观察研究大范围制度变迁多年,深感制度经济学家不可
只以“解释世界”为己任而以“改造世界”为旁骛。社会科学是“西
学”,凡西学,盖源于柏拉图理念世界,研究事物之静止状态——谓
之“逻辑”。惟其如此,西学可在科学与技术方面超越“国学”。亦因
此,治西学者,不擅长研究事物的非静止状态。中国学者以西学来研
究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以莫不困惑,因其偏执静理而生“隔靴搔痒”
之感。所谓“人与事”,必是先有其人,后生其事。道与路,都是人
走出来的,成功的道路,后人追踪而不能成功,究其理由,诚如老子
所言:所追踪者,只是“道”之“迹”,非道也。道,生生不息,变
动不居,本无“逻辑”可寻。道之寻求,如孔子毕生努力所示,乃一
实践过程,乃一动态呈现,亦即毕达哥拉斯所谓“逻各斯”。

制度创新,于是要求因人而设事。稳态制度,要求因事而用人。毅夫
仁兄,此一原理,被许多学者无视,乃至耽误了无数实践者的事功。
兄既决意寻求新制,弟谨以这一原理相赠相勉。

弟与兄共事,此谓“因人而设事”之一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乃一群人,相聚而设事,姑称“制度”,实则“人事”之聚散
离合过程。同理,“国家开发学院”(发展与开发,英文相同),其实
质乃一群相宜之人,相聚而设事。故所拟学院诸系所学科课程,均应
视人才而设立,如无该类人才,宁可不设该类系所学科课程。若非要
设该类系所学科课程,则名与实不相符,名实不符则后患无穷。兄以
“发展经济学家”著称于世,故兄之筹办“国家发展学院”,名与实
相符。此即“可行”。以此一可行之事,兄与相宜之各类人才相聚,

衍生出诸类可行之事,名为诸“系”、诸“所”、诸“学科课程”。

何谓“相宜”?往者牟宗三先生,于香港新亚书院讲授《周易》时有
所阐发。运用于经济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济”。然相济与不相
济,核心人物至关重要,此所谓“政治家”或“企业家”之职能。若
兄之为“发展学院”院长,即履行此类政治家职能,切不可指望这一
职能由任何制度取代。此一原理,弟谓之“不可能性定理”,其要旨
略陈如下:人与人之间的相济,可视为一种“关系”。一项基本的经
验事实是:这一关系不能满足所谓“可传递性”。某甲与某乙相济,
某乙与某丙相济,未必某甲与某丙相济。故而,人之相济,不能具有
自洽性。凡不自洽的,不能简单交由任何一套规章制度,而要交由政
治家(或企业家)去协调。既然如此,群体之内当然要承认政治家(或
企业家)不可取代的职能,惟其如此,才有稳态可言,才有制度之正
常运行。

以上诸原理,兄既筹建新制,便不可不察,凡参与新制筹建者,均不
可不察。否则,新设规章难免要流于形式,官僚作风难免要取代创新
精神。弟祈盼同仁相互警醒,共襄大业,为时未晚矣。

谨问时安。
弟,丁丁,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晨三时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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