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在正处在两个同时并存的时期: 一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二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之所以日益凸显,主要原因在于:无论是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同中国历史不同时期相比,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事情是最多的,是巨量的,而巨量的事情势必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体系的阙失这两种情形同时并存;社会不公现象的明显存在;社会风险的增大对于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会起加剧的作用。从对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主要原因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两点启示:在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不断推进的情况下,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凸显是不可避免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现阶段,应对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改善民生和推进法治建设。

   [关键词] 中国现阶段 社会矛盾 社会不公 社会风险

   如果需要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状况给出一个历史定位的话,我们几乎可以不假思索地判定,中国现在正处在两个同时并存的时期:一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换言之,自从鸦片战争到现在,没有哪个时期的发展像现在如此之好,而且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中国较好的发展势头还会保持一个较长的时期。二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也就是说,自从新中国建国到现在,没有哪个时段像现在这样社会矛盾问题如此之多。

   认真探讨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凸显的主要原因,对于我们分析归纳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特征以及寻找应对社会矛盾的有效思路,对于确保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巨量的事情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当中

   无论是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是同中国历史不同时期相比,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事情是最多的,是巨量的,而巨量的事情势必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第一,同几乎所有的先发国家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要同时完成两个“转型”。

   就一般情形而言,先发国家( 以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为代表)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只需要完成一个转型,即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对于中国来说,则要同时完成两个转型,即不但要完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并且还面临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艰巨任务。所以,中国现阶段大量十分棘手、容易引发不少社会矛盾的事情有的来自前一个转型,有的则来自后一个转型。比如,2.6亿农民工所遇到的不公对待问题,一个重要根源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再比如,数千万国企职工身份置换问题,究其根源,也是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终身用工制度。又比如,个人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着明显的厚此薄彼的境遇等问题,其根源也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于没有经过计划经济时代的英、美、法、德、日、韩等国来说,前述问题是不存在的。重要的是,在先发国家那里,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用了一个或两个世纪的时间才完成的。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社会要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样两种转型。时间紧,任务重,巨量的历史任务就这样被挤压在中国数十年的时间当中,势必会造成多种多样的社会矛盾。

   第二,同所有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是规模最大的社会共同体( 从最为重要的人口数量等角度看) 。

   客观上看,由于综合国力看重绝对量,所以,国家共同体规模大,容易使中国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同时,国家共同体规模过大,也为必要的社会整合造成了某些不利影响。对于一个国家共同体来说,是由各种构成要素和变量共同组成的,各种构成要素和变量之间是相互关联甚至是高度关联的。其中的一项要素或变量一旦发生变化,其他相关者均会发生变化。同中小规模的国家共同体相比,甚至可以说同所有国家和地区共同体相比,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共同体,中国社会的各种构成要素最多,变量最多,其构成要素和变量之间,有着更为复杂的“联动”和“连滞”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在社会整合和社会安全方面会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并呈现出一种发展极不平衡的现象,比如,社会和经济之间、不同人群的利益之间、不同人群的思想观念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了一种十分明显的发展不平衡现象。这就给必要的社会整合带来许多困难,进而容易形成大量的社会矛盾。

   第三,同中国以往各个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相比,中国现阶段的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早在19 世纪后半叶,李鸿章就认为,中国正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三千年未有之强敌”的空前历史变局。不过,在1949 年以前的100多年间,由于当时中国的时代主题是争取民族独立,是为自主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还不是现代化建设本身,所以,中国的社会经济利益结构尚未发生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巨变。新中国建国以后的30年间,尽管中国也进行了艰苦的现代化建设,初步奠定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在长时期内的重大失误,就是没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极端夸大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直到发生‘文化大革命’那场内乱”。因而社会经济利益结构也没有发生现代意义上的巨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双重变革”的推进,中国的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现代意义上的巨大变革和调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这种前所未有的变革和调整,一是大面积、几乎是全方位的,即几乎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卷入到这场利益变革的过程当中;二是大幅度、深刻的,即以往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阶层规模在大幅度缩小,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社会阶层在出现,社会各个阶层在整个利益格局中重新找定各自的位置,现代的新型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形成当中;社会成员利益获取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以往“先赋性”获得、“平均主义”配给的方式,转变为“自致性”获得、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方式。对于民众来说,最为看重的基础性事情就是利益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所以,客观上看,围绕着社会整体利益结构全方位和大幅度的变革和调整,中国社会的各个群体之间必然会产生种种纠纷和矛盾,而且在某个时期当中,这些纠纷和矛盾会表现得比较突出。

   二、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相对缺失现象的并存

   在中国现阶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种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现象,即巨大社会能量的激活与规则体系的缺失这两种情形同时并存。这势必会造成众多的社会矛盾。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就总体而言,社会能量被严重地抑制,难以得到有效的激活和释放。受极端意识形态的影响,当时整个社会所提倡的人们基本行为取向,实际上是两个“高于”,即:“理想高于现实”,“长远目标高于近期目标”。人们不能谈利益,甚至不能多谈生活质量生活方式。整个社会在鼓励类似于禁欲主义的生活模式。一旦有人重视生活质量生活方式,常常会被冠以“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而予以批判。这种做法尽管在某种历史条件下,在某个特殊的时段当中,或许能起到一种激励的作用,但毕竟不符合人的正常需求,因而不可能长久。邓小平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重要的是,当时的社会成员有着严重的人身依附性。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和档案制度的强力管理下,人们往往依附于某个单位或某个公社,终其一生被禁锢在某个固定不变的位置点上,社会成员不可能具有自主性,不可能进行必要的流动,更不可能进行自由自主的创造。在前述情形下,整个社会的能量不可避免地被压抑禁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巨大的能量被激活释放。这突出地表现在:其一,民众对经济利益及富裕生活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普遍热衷和追求。这种情形符合现代化的规律。因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世俗化,即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过程的推进,整个社会的民众必然越来越重视现实的生活问题,重视现实的经济利益。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众的行为取向回归“正常”。执政党和政府也在鼓励中国民众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强调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如今,人们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一种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正当行为,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来源。“在长期的和平建设环境中,人们对物质生活需要的要求增长得更为迅速,经济利益因素逐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动力。”其二,社会流动趋于正常化。“1978年以后,在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推进的影响之下,社会流动呈现出一种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局面。”“社会成员从总体上说开始摆脱了过去的那种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住不变化的局面,获得了初步的却是大面积的自由,涉入垂直流动、水平流动、结构性流动以及自由流动的社会成员人数大幅度增加,社会流动整体呈立体状。”在不小的程度上,在不小的范围内,中国民众如今已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多种流动的选择。这就从基础的层面上,激活并释放了巨大的社会能量。其三,民众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多样化包容性的状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民众思想观念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人为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深入人心,人们的独立意识、包容意识等等在普遍增强。这些成为社会能量得以持续激活释放的重要源泉。

   我们在看到巨大社会能量被激活释放的同时,还需要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中国现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规则体系处在一种缺失和紊乱的状态。

   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原来许多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则已经失效或是不大管用了,而新的能够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则体系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换言之,能够同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规则体系正处在一个重建的时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中国现阶段,规则体系处在某种缺失(空档)和紊乱的状态当中。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现阶段所独有。纵观各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几乎是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其早期现代化阶段都曾遇到的问题。

   在中国现阶段,规则体系的某种缺失和紊乱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在一些重要领域当中,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件———法律制度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中国经济领域中的大量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建设得较为完整。但是,同经济发展相比,社会等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也相应地有些滞后,特别是一些相配套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比如,虽说已经有了《公务员法》,但与之配套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以及《反贪污法》还没有出台。即便是有些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但仍然不够健全。比如,中国现在尽管有了《民法通则》,但离完整的《民法典》尚有一段距离。其二,有法不依现象较为明显。不少法律制定出来了,但是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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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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