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修訂後的條例加入「裸官(指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官員)不得提拔」、「被問責幹部兩年內不得升職」等內容。這將使大陸官場生態丕變。

新京報報導,「條例」首次明確裸官不得提拔,不得列為具發展潛力的考察對象有六類:群眾公認度不高;近三年考核結果中確定是基本稱職以下水準;有跑官、拉票行為;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其他原因不宜提拔。

北京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對裸官的限制,出於防範腐敗行為尤其是貪官外逃的考慮。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表示,法律雖然對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沒有此一限制,但如果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只留下公職人員在國內做「裸官」,不管從民眾的觀點,還是按現代政治倫理,不給「裸官」升遷機會都是必要的。

中國社科院調研顯示,九○年代中期來,外逃貪官約一萬八千人,捲款達八千億元人民幣。十八大後,公職人員和國有企業高層出現一股拋售豪宅、別墅的新趨勢,二○一二年中秋和「十一」期間出境的公職人員有一千一百多人沒有按時返回,其中七百一十四人確定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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