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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起申请“六四”游行者李维国去年被警方拘押15天,他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他败诉,宣布警方拘押合法。李维国称,法庭认定不合法,因为他只是申请,并未游行。他的律师表示,他被司法局约谈,不便谈案情。

因申请六四游行而被当局拘留的广州维权人士李维国去年8月对海珠区公安分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展开行政诉讼,但海珠区法院一审以“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海珠区法院于日前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于本周三下午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控警方违法 开庭草草了事 宣布败诉

案件下午2点半开庭,3点40分左右结束庭审。法院宣布当事人李维国败诉,驳回诉讼请求。

李维国向本台介绍,庭审缺乏了质证和辩论过程,他指法院方面在敷衍了事。

判决书中,法院认同越秀分局对李维国的抓捕行为,以《治安条例》55条中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院还指,游行在申请之初就已经涉及违法。

对于法院的判决,李维国十分不满,他认为自己只是向当局合法申请,并未实施游行集会,因而构不成《治安管理条例》55条中的任何一点。

李维国周三向本台表示:“比较遗憾,他们(当局)这样,只是执行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的命令,而不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去审案。这个诉讼的诉求就是说,我们认为他们的拘留决定,是违法的,并不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去进行。我只是去申请的过程,批不批在你(当局),对不对。你不批,我去(游行)那拘留我,我无所谓。”

法院还出示了一份公安所做出的供词,当中指警方早前曾教育过李维国,“六四”集会、游行,都是违法的。

律师遭司法局警告

本台记者周三进一步采访李维国辩护律师关于庭审的细节,他表示已经遭到司法局的警告不便向记者透露有关情况。

他说:“其实这个案子比较敏感,司法局已经找我谈话。希望你理解下我,你明白我的意思,好。”

去年5月22日,广州维权人士李维国向越秀区公安分局递交了六四游行申请,以及六四烛光晚会申请。起初越秀区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请,并表示活动举行前两日,作出书面答复。而次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派人前往李维国住所搜查,并以所谓“煽动群众前往围观”为由对他进行了15天的行政拘留。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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