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监管当局禁止了一家精品投资银行就股份发行以及交易向企业提供咨询建议,作为打击投行不尽责行为的措施之一,此前大量内地企业在港上市的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连串有问题的上市促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于去年全面修订了有关尽职调查以及企业上市准备工作的监管规定。

根据新的法规,投资银行家如果帮助一家欺诈不实的企业发售股票,将面临牢狱之灾。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Securities and Futures Appeals Tribunal)昨日支持监管当局暂停新鸿基国际(Sun Hung Kai International)牌照的决定,因该公司在中资丧葬企业中国生命集团(Sino-Life)上市过程中的表现存在问题。

新鸿基国际并不属于同名的新鸿基地产集团,而是由商界大亨李明治(Lee Ming-Tee)旗下的一个投资工具控制。出生于马来西亚的李明治2004年曾因发布假账在港被判入狱一年。

新鸿基国际除了被暂停执照一年以外,还面临1550万港元(合200万美元)的罚款。此前香港监管当局曾于2012年4月因台湾兆丰资本(Mega-Capital)在港分支机构在中资布料生产商洪良国际(Hontex)上市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对该公司发出彻底禁令,并处以创纪录的罚款。

洪良国际被指在股票发售过程中使用了虚假以及有误导性的信息,最终向投资者返还了资金。

很多在香港市场景气时期——当时香港是全球领先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市场——赴港上市的中资个股在上市之后表现糟糕。同时,香港证监会在2011年进行的一项检查中发现,上市筹备期间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存在问题。

中国生命集团2009年以每股72港分的发行价上市,但上市后股价立即大幅下挫,并在此后的两年间持续稳步下跌,最终徘徊在略高于20港分的价位。

新鸿基国际被指未能妥善进行尽职调查,特别是未能在中国生命集团上市之前披露或解释该公司两套审计报告之间的差异,并且未能查明一处位于台湾的骨灰安置所(即存放死者骨灰的地方)究竟为谁所有。

新鸿基国际就所受处罚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审裁处昨日裁定,一致支持监管当局的处罚决定,称“支持这些发现的证据清楚有力”。

译者/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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