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在支撑或关闭濒临倒闭的银行方面获得广泛权力,包括暂停债权人权利的能力。该监管机构正试图赶上西方同行的步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产的事件在未来重演。

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的上述呼吁,使其成为首家就所谓“处置及恢复机制”(resolution and recovery regime)征询公众意见的亚洲监管机构,这种机制意在使金融机构在危机期间更易于分拆和出售。

律师们表示,这些提议及其进展将受到尚未采取行动的亚洲其他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

亚洲大部分地区相对来说未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太大影响,但该地区的监管机构预计将服从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的要求,该委员会正在协调全球监管变革。

作为一个规模小而国际化程度甚高的金融市场,香港尤其注重其在未来维护当地稳定、保护消费者存款的能力。

香港金管局表明,它会推动立法,允许它迫使银行债券持有人和贷款人进行“内部纾困”,即强迫减记银行债务的价值,或将其转换为股份。

针对优先债券的内部纾困权力,在其它市场已被证明是有争议的,这些市场的投资者和分析师表示,此类权力可能增加银行的成本,影响它们获得高级融资的能力。英国、美国和瑞士官方都表示,他们将动用内部纾困权力。

突显香港国际角色和风险敞口的是,香港金管局指出,在29家被金融稳定委员会列为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中,有26家在香港开展业务。

“香港现行的法定框架没有提供金融稳定委员会认为是有效处置机制所需的所有权力,”香港金管局表示。

该监管机构补充称,需要新的立法,以便让有关当局对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进行有秩序的处置,避免造成严重的系统性破坏,同时保障当地纳税人。

香港金管局倾向于采用所谓的单一入口点制度,即各家监管机构通过一家单一的控股公司,协调大型跨国集团的处置事宜,并在必要时对控股公司的债券进行内部纾困。

但香港金管局表示,尽管这一制度对于确保其能够支持另一家监管机构处置一家国际银行是必要的,但只有在确信全球处置将可以保护当地储户、投资者和纳税人的情况下,香港金管局才会采用这一机制。

此轮意见征询将在4月结束。香港金管局表示,可能在今年晚些时候重返市场,就一些具体问题展开第二轮公众咨询,然后在2015年提交立法建议。

译者/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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