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順天村miu miu 被踢死一案,今早在法庭聽候判刑,心情從未試過如此複雜。我和一眾動保專員,在法官宣讀判詞的時候,無不掌心冒汗的。

2014,新一年的開始,這宗跨越三年的慘案,終於有了初步了結。

入獄16 個月!

一個史無前例的重判。我們都呆了,然後哭了!然後互相擁抱。

人家會問:你幹嗎那麼高興,太黑心了吧,人家坐牢你來贈興?受害者又不是你親人。

是,的而且確,當我看見犯人欄內的幾位年輕人,特別是那位少女,我心裡是很難過的。 知道他們即將受牢獄之苦,總有點「於心不忍」。但另一面卻很擔心判刑會只是象徵式的幾個月,心裡已盤算繼續抗爭,覆檢刑期。

判刑後,記者問我對刑期是否滿意? 我說根本不能從這個角度去看。 對我來說,幾位被告坐牢與否根本與我無關。 至於miu miu 已在彩虹橋,於事無補。 我個人沒有什麼滿意不滿意。 判刑的意義在於我們的社會是否有進步! 我們對自己,對社會是否有一個更崇高的要求。 如果以往對虐待動物的量刑起點已不足以達至一個和諧的文明社會,現在將刑期倍增,是反映了法庭對維繫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的決心與渴求! 如果日後虐畜之風仍未遏止,那麼,三年或更高的刑期指日可待。

我重申,我對任何人都沒有仇恨,我真心希望幾位年輕人只「輸了這一round」,以後在獄中的日子可以經歷重生,將今次的犯錯成為他日行善的動力。

多謝miu miu, 幫我們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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