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支持香港走向真普選的有心人而言,公民提名/推薦的最大缺憾,很大機會不是行政負荷問題,而是幾乎等同將市民的政治取向,連同個人資料整齊充沛地交到政府系統中,讓有關市民自動放棄拒絕透露其政治取向這項基本人權。雖說提名/推薦抉擇及投票意向在邏輯上並無連帶關係,但在實際操作上偏有明顯關聯,相信是理至易明的。

以新加坡為參考,該國實施強制投票,國會全數議員由民選直接產生,多數黨黨魁則由總統任命為總理。因有指選票上其實載有身份標記,加之有曾票投反對黨者事後遭受過打壓或滋擾,市民普遍相信真正自由自主的選舉權,並不存在。

結果呢?一黨專政。縱有華麗的模樣。

新加坡自成為為馬來孤兒起,一直由人民行動黨操控,反對黨力量薄弱,反對派人士歷年遭受全面打壓甚至流亡。而其中,人民行動黨未曾動刀槍以維穩,整體教育水平甚高的市民亦有直選權。

香港的公民提名/推薦主張,有如將實名投票問題轉移至提名/推薦階段。而中共之下的公民提名制度,將是「你割傷他腳跟,他砍掉你的頭」的兩面刃。

對於這道論題,我一直對宏大分析提不起勁,只是反復地想:我那公務員朋友A,他如何參與公民提名;那在親建制團體做勞動的朋友B,她如何參與公民提名;那打算日後「想做一個真的好警察」的少年C,他如何參與公民提名。

“We are all equal.” Am I a part of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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