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是一種藝術,也象徵自由。意識的自由,行為的自由。好聽唔好聽,好睇唔好睇,無任歡迎,由觀眾決定一切。沒有慣性收視,更沒有強迫收費,欣賞與打賞隨觀眾自由選擇。

我也曾經是那裡的一份子,賣唱、表演,我很明白他們的心態。有些人天生就有表演慾,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夠/願意做明星,也許沒有能力可以踏上紅館,只想簡簡單單用音樂、藝術令大家開心,你的一下掌聲、點頭甚至注視已經是我們的原動力。也許,受歡迎後可觀的打賞,會令純藝術的原意變質,甚至有人只是為了金錢,更有一些借藝術之名來「掏金」的so-called「攝影師」(我就會將他們歸納去易拉架sales阻街那一類)。但不需太介懷,因為這裡就是自由的藝術國度,自由就是能容納不同聲音,那裡的藝術或偽藝術也有表演的權利。而多姿多彩、自由的氛圍更與我們的社會形成強烈對比,特首無得揀、立法會無得揀、電視無得揀,但這裡有得揀。旺角街頭就彷彿一個烏托邦的倒影,奈何看得到卻捉摸不到。

直到上星期,終於殺街了,撇除措施導致人車爭路等的不足,街頭的管制不無道理,始終居民的確受了多年滋擾,都是時候還個公道。但回看那個藝術國度,雖然星期六、日還會開放,但原來的氣候已被摧毀。有表演者都聲言會到其他地方表演,對,雖然剝奪了表演的地方,但扼殺不了表演的自由,自由只是搬了家而已,就像蜘蛛的家園被掃把夷平後,就會到其他地方結起蜘蛛網。只要還有追求自由的心,天大地大豈無容身之處。最怕是有一天香港人會忘了甚麼是自由。

轉載自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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