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3日電)財政部指出,現在民眾向國有財產署申辦國有財產租、購業務,不用再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只要檢附其他身分證明等文件就能辦理,更加簡政便民。

國產署表示,配合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計畫,已於102年度完成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購業務需檢附戶籍謄本計4項行政規則,之後民眾可用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作為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簡化檢附戶籍資料的規定。

國產署表示,以民國102年度民眾申辦租、購業務案量推估,之後每年度可節省約新台幣54萬元戶籍謄本申請費用,並可大幅減少民眾於機關間來回奔波辦理的交通時間,也達成政府服務e化及戶籍謄本無紙化的目標。10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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