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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表示,当局的反腐行动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来自体制障碍,影响反腐败成效的主要问题,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解决办法是加强上级监督。但有海外人士认为,中共体制本身就是腐败的温床,要有效反腐,就必须司法独立及开放媒体,让民众监督。

中国官方新华网日前报道,中央纪委研究室就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表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原来不少地方纪委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现在要求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履行监督职责。

文章强调,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美国的中文政论网刊《北京之春》的主编胡平就中央纪委研究室认为反腐败行动面临体制阻力这点表明:

“它谈到的体制问题,跟我们所说的‘体制问题’是两回事。它所提到的体制问题,主要是说中央纪委的权力不够大,因此反腐不力。文章提议,应该提高各地纪委的权力和地位,以便使地方政府听从于纪委。但是,中央政府本身是不受监督的,中纪委本身也是不受监督的。它的提议和我们平常所说的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并不是一回事请,更不用说他们排除了新闻的监督、排除了民众的监督。”

就反腐与体制的关系问题,中国的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的执行副院长刘胜军,前不久在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文表示,中国反腐应该重在改革体制。新一届中共领导反腐更象一场生死战争,要取得成效并非易事。中共从来都重视反腐,从中央决议到各种文件、通知、规定,年年敲警钟,在司法体系之外,还有强大的纪委,对贪腐者可判处死刑。但从实际态势看,中国反腐体系基本失效,腐败基本失控,中共“十八大”报告警告,“反腐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文章指出,中国腐败特征有三,一是,腐败普遍化。腐败已成为社会潜规则,成为社会大环境,腐败者不再有罪恶感。第二,腐败金额扩大化。送烟送酒已不再被归入行贿范畴,取而代之的是名表、房产、购物卡,乃至股份。形成“房叔”、“房妹”、“房姐”、“表叔”、“表姐”大军,涉案金额从百万、千万上升到动辄数以亿计。第三,腐败向上蔓延化。仅2012年一年,就有薄熙来、刘志军、李春城等重量级官员落马,刘志军的落马揭开了“铁道部窝案”盖子。一个“赵红霞”就能涉及重庆10多名高官,一个“公共情妇”李薇就把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等高官网罗裙下。

旅美人权活动人士刘青认为,中国大陆的腐败是制度性问题,要深化改革,仅抓几个腐败官员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中共来说,腐败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单单从抓了几个类似薄熙来、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官员来说,并不能说明现在掌权的中国领导人有反腐的决心。整个社会都知道,中国贪腐泛滥成灾,中共官员贪腐的数额也非常巨大。中共整体都是腐败的,因此它不可能自己反自己。独裁政府都是腐败的温床。”

《金融时报》的文章总结说,中国腐败问题,源于法治缺失、制度设计漏洞、和政府权力过大。反腐的真正出路是推进制度改革,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包括,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而社会监督是约束公权力的终极力量,也是其它反腐机制生效的前提。中国反腐败离开民众的参与将一事无成,而媒体开放则是民众参与改革最直接的渠道。

(记者:希望 / 责任编辑: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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