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撤換總編輯、李慧玲被商業電台解雇,香港傳媒界已經步入了寒冬,情況令人擔憂,加上舊年王維基不獲免費電視牌照風波,三件事都同樣在未交代出具體原因的情況下(或原因交代得不清不楚),就被判定了結果。沒錯,一般企業的老闆想炒人、想換人,何需要向大家交代什麽理由,但傳媒作為社會公器,滲入到市民生活的每一角落,它們內部發生的重大變動,即不能說就和公眾完全無關。傳媒自由被打壓,我們感到寒涼,可伴隨著冷鋒而來的降雨(公眾的知情權也被打壓),更令這「凍」入肉入骨。

港人崇尚的法治精神,是香港賴以成功的一塊基石,而所謂「法治」,則是指法律應俱凌駕所有的地位,廣義可引申到政府作一切決定、做一切事情都應有理可循、有依有據,不違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但梁班子對電視牌照的否決,明報、商台解釋不清的決策行動,都完全漠視了市民被這一精神所影響而看重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偏離了香港核心價值的方向,自然不得人心,惹起公憤。

中共對異見人士的捉拿,往往只需安一個如同「莫須有」的罪狀,就可以收他們入監牢。而此一系列事件,令人最心寒的是,有權勢的一方竟如某黨一樣濫用自己權力,不必交代實質、合理的理由,就將人踢走。2013年的《南方周末》新年特刊被改稿,由黨委宣傳部直接參與的做法,大家不要認為離香港很遙遠,在商人對自己的內地業務,或牌照續期問題的擔憂、考慮、不斷妥協之下,他們手上的媒體操控權也會逐漸轉移到政府手中,從而使到媒體變為政府宣傳自己的工具。梁振英上台以來,種種跡象反映其有一定的「控制」、「排外」(排斥異見)傾向,他為達目標,以及(可能)受到中央的施壓,所采取的行動,或管治所顯現出的意識形態,都猶像染上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專政色彩。專政伴隨的強硬、粗暴、不講理,正是違背法治的核心精神,然香港要停止意見分歧的繼續擴大,要維護社會的安定,就必須要以「法」為依歸,把能說服到大眾的道理擺出來,並不是通過近似鎮壓的方法,令異見突然消聲。

而且,政府對「法治」的尊重要有自己的貫徹性,不能因為「驅蝗行動」的野蠻不文明就要依法辦事;而對事先沒向警方申請,屬非法集會的「撐蝗行動」,就不給予譴責。政府的預設立場,警方的選擇性執法,加速社會的撕裂,這不只是一種「偏頗」,這本身就已經違反「法治」的公平性。中國實行「社會主義」的「雙面」特點,哪方制度(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有利自己就向那方傾斜,美其名是「有中國特色」,實則在糊弄愚民。我想梁班子也深諳此招式,他們既要求在討論「政改」問題時不能離開《基本法》,但遇到不合自己意志的問題上就架空理據,「強行Ban你」,一時一樣地片面強調存在的法律,然忽略掉更為重要的公義、公理,混淆了視聽,也混淆了真正的法治精神。

一雙「無形的手」已經悄悄地伸進入傳媒,溫水煮蛙般使到新聞自由一點一滴在流失,香港人如還未醒覺,大概十年二十年後的香港(或更早),就會變成今天的澳門。趁正值風雨飄搖的時刻(沸水點),大家要學政府、明報老闆、商台高層的行動力,果斷地反抗起來,不然到有日他們終於同化了社會,或逐步形成了一套只符合當權者利益而缺乏制衡力量及被大多數人默許的規範之後,縱使你仍然擁有言論自由,你也會無人理睬,無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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