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北京公、檢、法部門漠視公民權利
要求中國政府尊重公民人權
立刻釋放許志永

新公民運動創辦人、中國著名法學博士許志永因推動教育平權及財產公示運動被控“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被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一月二十六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譴責北京的公、檢、法部門公然漠視公民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權利,要求有關當局立刻釋放許志永,並停止迫害其他人權倡導者。

許志永案反映中國法制千瘡百孔

儘管中國政府公開審判薄熙來等重大案件,以顯示中國法制公開且成熟,但從北京公、檢、法部門處理許志永案以及其他新公民運動宣導者的案件,便見中國法制仍千瘡百孔 – 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對律師及司法程序毫不尊重;當權者無視憲法和公民權利,法律淪為打壓異己及鞏固統治者權力的工具。

律師無法會見

許志永自2013年7月16日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刑事拘留五個多月,期間多位人權律師均無法為許志永辯護,律師依法會見當事人的權利被無理剝奪。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執法機關亦無權阻撓,可是許志永卻遲遲沒能與自己的律師會面,經律師們多番努力才能為許志永找到律師與他會面及為他辯護。其他被捕的維權人士會見律師時亦遭遇困難,其中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更於被捕後3個月才能與律師見面。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成打壓異己工具

許志永博士是維權組織公盟的創始人之一,他與其他維權人士宣傳法治和官員公開財產等主張,要求正當且合理,卻因此成為中國政府的打壓對象。拉橫幅、喊口號、雖然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出,許志永煽動其他維權人士擾亂公共秩序,但許志永的律師張慶方表示,當局根本沒有表明許志永和其他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如何造成嚴重的社會混亂。張律師亦表示,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手法溫和,表達意見時未有引起擾亂秩序。張律師也在網上分享了一段曾參加教育平權運動的家長的視頻,視頻中各參與者均表示許志永的行為並未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派傳單及收集公眾簽名,都是任何一個中國公民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體現。那到底,許志永是如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執法人員不應阻礙民眾實現憲法所賦予之權利。而且,「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體—『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過於含糊,容易成為公權力打壓異見的工具。

暴力和偏頗的審判

一月二十二日,許志永案與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中國政府全面啟動維穩機器,壓制一切支持許志永及新公民運動的聲音。當天,大批便衣員警駐守法庭外,把著名維權人士陳雲飛、梁小軍律師等約一百名到場聲援許志永的公民帶走。公安亦控制約二百名曾經參與教育平權運動的家長在家,禁止他們到法院聲援。到場採訪的記者也受到騷擾,BBC的記者甚至被公安推倒在地上。法庭內,拒絕媒體及公眾均不能旁聽審判,外國領事也不能旁聽。庭警甚至強行對律師的電腦進行安全檢查。從旁聽的安排到法庭外的打壓,不只能看出中國政府所謂的法制改革只是空談,更看出中國政府的公、檢、法部門都只以維穩為目標,完全沒有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這一切,誠如著名維權律師劉曉原所說,都是中國法制的恥辱。

中國政府並無誠意改善國家的人權狀況

從三博士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審查《收容遣送法》是否違憲,到舉辦提倡公民意識的「同城公民聚餐」,許志永推動公民運動的手法都是溫柔且理性。中國自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直承諾會逐步預備確認公約,惟執法及檢察機關公然漠視條約確保的權利,大規模拘捕行使公民權利的人,實在令人質疑中國對落實確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決心。

在真正的成熟和獨立的法制裡,法律應該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不論大小案件,不論站在被告欄的是政府高官或是維權人士,都應該得到公平,公開的審判。公、檢、法部門都必須依法辦事,而不只是政府的維穩機器。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家偉認為,公民以打橫幅、派傳單以及拍照等形式表達要求,都是行使公民權利的體現,當局不應予以打壓。許志永的判刑是政治判刑,中國政府說依法治國全是謊言。今天,中國政府誣告許志永,他日歷史會昭告今天的中國領導人。

關注組促請有關當局儘快履行憲法及國際人權條約的責任,並從速回應以下要求:

1. 立即釋放許志永和其他參與財產公示運動的宣導者;
2. 公平、公正審判被捕公民和律師;
3. 確保被捕公民和律師得到法律服務;
4. 尊重和保護公民的言論和結社自由;
5. 停止迫害人權宣導者;
6. 有關當局不論案件性質和當事人的身份,停止阻撓律師履行其專業職責。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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