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卖钱,要权力作甚?》
冯学荣
今年春节,广州冒出来这么一个有趣的现象:驾驶小车进人家小区给亲友拜年,保安说小区车位满了,进不了。有些聪明的车主“懂了”,掏一50块红包,递过去。保安立马改口,说车位突然又有了。
怎么回事呢?原来啊,这说
“车位满了”,那只是个借口,卡你一下,是要你给红包。
保安没说“不让你进”,而是说“车位满了”、拐着弯儿给自己创造一点“权力”。保安知道:自己手中这一丁点儿可怜的“权力”,仍然是值钱的,关键是你要自己懂得去“开发”它、利用它。
这当官啊,大官儿有大贪,小官儿有小贪。没有官位的呢,想方设法、给自己创造一点“权力”出来、争取卖个钱。
咱中国人,最擅长弄这个。
晚清时期旅居广州的法国人老尼克(Émile
Daurand Forgues),写过一本名叫《一个番鬼在大清国》的旅华回忆录,在这本书里,老尼克记录了他目睹的一起凌迟行刑、并发现了清代刽子手“创造权力”捞钱的生态:
在当年哪,这刽子手当然不是官,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刽子手没有权。这凌迟啊,俗称“千刀万剐”,我剐你一千刀也行,剐你一万刀也行,总之,剐你多少刀,这个是我说了算,这就是“权力”。你要死个痛快,行,你的家属得“会做人”,只要你“会做人”了,我偷偷往你心脏一刀、让你瞬间断气、余下的一千刀也好、一万刀也罢,那都是我剐给别人看的。懂了么?
倘若你要不给钱,行,那我就真的给你剐上个三千刀的,让你不得好死。
可见哪,“刽子手”这种不起眼的小职位,其实是一个肥差。
只要它是个权力,它就能卖钱。
咱再说说这门童。
这给大户人家守门口的家丁,地位够低了吧?可是您可别小瞧人家:油水可多着呢。你说找我家老爷,我说“他在”也行,我说“他不在”也行;我现在给你通报也行,我故意拖沓你一下也行。这些玩意儿,在你没进门口之前,就是我说了算。
《晚清吏治面面观》这册资料说啊,当年那满清庆亲王奕劻,这个赫赫有名的大贪官,为了假装廉洁,曾经在自己的家门口,贴着一块写着
“严禁收受红包”
的禁令。
有一个傻不垃圾的官,把这标语口号当真了,他就是
“江西提学使”林开慕。林开慕先后两次来求见奕劻,两次都被门卫挡住、不让进。为啥不让进?你没给门卫红包哇。
第三次,林开慕终于忍不住了,他索性直接问门卫:“你们王爷不是在门头的告示上说了:严禁收受红包吗?”
你知道门卫如何回答他的不?门卫回答说:“你别傻了!咱王爷能不这么写吗?!”
当年的紫禁城也是这样。你要见太后哇,得通过当太监的去通报,太监给不给你通报,这是一个,是马上给你通报、还是拖你个把小时,这又是一个。当年哪,这太监就利用这点小权力,收红包收到手抽筋。
前面说了刑场、王府、皇宫。其实啊,还有那监狱,也是油水满天飞。张国焘在《我的回忆》里面记录:在民国时代,这亲属给罪犯送钱来,是不能直接送到犯人的手中的,而是必须要由狱卒
“代管” 一段时间。
所谓的
“代管”,其实就是
“提成”。狱卒提成多少呢?提成30%-50%。也就是说,家属给犯人每送100元,狱卒可以贪污30-50元,最终到犯人手上的,也就只有50-70元。
你要不服气?行。我操纵狱霸、将你狱中的亲人打个半死,让你得不偿失。所以,你还是识相一点好、不要坏了咱的“行规”。
狱卒不但贪活人的钱,死人的钱他们也贪。方志敏在《狱中纪实》写下了这样的监狱黑幕:
国民党的监狱,每当有囚犯死亡,卫兵就要代办丧葬。每死一人,卫兵都可以从政府领到12元的丧葬费。可是,卫兵往往只花8元,贪污掉余下的4元。
有个监狱卫兵悄悄告诉过方志敏:“生意”好的时候,半年就可以赚到1000多块钱。
这不但你活着的时候,把你榨干,就是你死了,也让你睡不了好棺材,随便弄个硬纸片糊的小盒子、将你往里一塞、一盖、往火里一推,你这一辈子,也就这样了。
狱卒处在官场的底层,可是别小瞧他们,虽然人微言轻,人家手中的权力,还是有的,能换的钱,也是大把大把的。
最近不有个健力宝张海吗?唉,别说了,你懂的。现在跟民国,其实也是一样一样的。
官场有腐败。这职场也有。而且也是自古有之。《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这册史料,记载了英资企业“怡和洋行”的中国职业经理人(所谓的“买办”)利用手中的小职权、贪污受贿的往事。
在“怡和洋行”这家当年的外企干了20年的老买办黄孝宽回忆:“怡和洋行”的买办,在向中国本地代理商供货时,往往要将货物价格抬高5-10%,多出的部分干嘛呢?中饱私囊。
可是你经销商还得认、乖乖给这个钱。为啥呢?因为你不懂外语,你和那洋鬼子搭不上话,唯有这个买办他既懂英语、又懂中文,他不但是桥梁,而且还是洋商的代言人,他说了算,你没了他还不行,你根本没办法。
所以啊,在当年,懂一门外语,也是一种“权力”,也可以搞到钱。
那么,不懂外语呢,能不能搞钱?能。可以搞洋人的钱。
同一册资料记载,当年的洋商,从广东采购香蕉出口,在码头进舱待运的时候,港口经营仓库的中国老板一问是“香蕉”,知道它容易腐烂、就意识到:搞钱的机会来了。仓库老板往往会趁机敲诈洋商和买办,说:“仓库都租满了,如果硬要租,须补交仓位转让费。”
这仓库是我的,我说它满了就满了,我说它没满就没满,这就是我的“权力”。你不香蕉吗?香蕉不容易烂吗?你洋商不着急吗?你总不能让香蕉烂掉吧?
在很多情况下,洋人只好乖乖补交
“仓位转让费”。
这“权”哪,不一定非得当官才有权,就像小区保安、洋行经理、仓库老板,这些人都会抓住机遇、“创造权力”、借以搞钱。
只要它是个“权力”,它就值钱。
你比如说抗战时期吧,这军火库保管员,也是一个“油水差事”。《李宗仁回忆录》里面,记录了一件往事:
李宗仁从蒋介石那里拿到了“条子”、于是派人带上条子、到军火库去领军火。可是,人家保管员不给,凭啥不给呢?他说啊,你将条子搁下来,前面那人还没领完,你得明天来。或者说:这某某型号的弹药,今天早上刚好发完了,你明天再来。
李宗仁后来找“在行”的人一问,才知道:人家仓库员才不管你抗日不抗日,总之,你不给红包,你就别想从我这儿拿到东西。不错,你是有委员长的批条,可是,我没说不给啊,我说现在没货啊,让你明天来,不行吗?
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哪,你不讨好我仓库员,委员长的批条也只是废纸一张。
好不容易打败了日本鬼子,这下好了,这鬼子是我砧板上的肉,你得讨好我了,否则,我弄你个“狱中病死”、再找个医生开个证明,谁知道呢?
战后接收人员李汉中,在《广州受降接收与肃奸纪实》一文中忆述:抗战胜利后的广州,投降的日本兵非常听话,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样,哪怕是国军的下等兵,都有权虐待你日本鬼子。
这下,有许多日本兵为了得到国军的优待,而给国军人员送礼啊、行贿啊,有不少国军接收人员,因此发了大笔的横财。
我有了生杀大权了,能不卖钱么?一切权力都能卖钱。
抗战胜利那会儿,国军的兵,那可牛了,不可一世,接收了敌占区,你们这些人,他妈的都是亡国奴,幸亏是我解放了你,我能不享受优待吗?
《文史资料选编》第43辑,记录了以下的事情:
1948下半年某日,国军某部到北平“吉祥戏院”看戏,其中一个国军宪兵钻到后台,专门对女演员下手,动手动脚,乱摸乱抓,大闹天宫。女孩子们敢怒不敢言。
戏院的管事郭福堂,为了保护女演员,挺身而出,却被那位国军宪兵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那年头,国军伤兵在街上横冲直撞,吃饭不给钱,还振振有词地说:“老子我打日本,抗战八年,捡了一条命,你敢找我要钱?!”
这不是笔者捏造的,而是《文史资料选编》第43辑里面、历史见证人写下来的往事。
打完小日本了,该享福了,那些年,美国好莱坞大片涌进中国市场。当年的国民政府呀,有一个叫 “电影戏曲审查委员会”的所谓 “有关部门”,干啥的哪?审查美国大片的。不但要审查,而且还要删减
。
这权力就来了。你这片子,能不能过?如果能过,要不要删减?如果要删减,删减多少?这些,都是我说了算。
这就是权力。有了权力,就有了钱。
于是啊,这批审查员要求美国片商必须组织“试映”。所谓“试映”啊,就是
“免费看电影”。审查员将自己所认识的、有一点点交情的党、政、军、警、宪、特等官场朋友都喊过来,免费看“试映”。
不但如此,在影片正式公映之前,你美国片商还必须给我赠送“戏票”、并且必须为我的亲戚、朋友、狐朋狗党们预留前排的上等座位。
这还不算,你还要给我送礼、请吃。
这资料是哪来的呢?出自于《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里面有一篇叫《美国影片商控制广州市场史实》的历史小文,文章的原意是“攻击美帝”,不料无意中记录了国民政府“电影戏曲审查委员会”小官吏以权谋私的花边角料。
现在啊,据说那什么《八项规定》,将咱公务员的“油水”都给刮得一干二净,我想,接下来的事情,应该是顺理成章的:大量公务员将辞职下海。不信?走着瞧。
不能换钱,要那权力干什么?你以为我真要“为人民服务”啊?你别傻了,你。
冯学荣
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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