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和平年代就充满暴力,你很难指望一个乱世里没有大暴力的发生。而和解的前提是:让自己活,同时也要让别人活。如此才可能使怨仇得以和解,走向一个和平共处的法治社会。

今天中国社会不时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有公权力的暴力,比如强制拆迁、城管打人;有民众的暴力,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就诉诸暴力,砸车,砸商店等等;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得不到解决也诉诸暴力,比如肖传国雇人打伤方舟子这样的事件;还有一种是话语的暴力,是种软暴力,在BBS、微博上,充满着话语暴力,一旦形成争论,往往不是说理,而是直接转向语言的冲突,相互问候老祖宗,或者互相扣帽子,气势汹汹。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中国可以称为“暴力中国”。

重建法治

这些暴力的形成,有多重因素。首先是公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城管打人,以及拆迁中的暴力,都是有公权力基础的,是有某些制度和法规支撑的。这种暴力产生以后,会激起民间很大的反弹,因为“理”是没法和“力”说的,哪怕老百姓再有理,投诉无门,最后也不得不诉诸暴力,所以,一个城管打小贩,就能造成成百上千人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反弹更具暴力性,可能是把城管刺死,甚至导致整个城市的骚乱。以暴易暴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暴力只能激起暴力,而无法激起理性。公权力的暴力和民间的暴力是具有同构性的。

为什么会这样?司法公信力不足是原因之一。无论政府还是民众,一旦发生纠纷,无法找可信任的第三者来裁判。在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权力和公民发生利益冲突的话,往往不是诉诸暴力,而是由司法来仲裁。但在今天的中国,有“法”却“法治”不足,各级司法机构服从当地政府利益,司法系统往往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与当地政府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而地方政府又往往与地产商等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于是形成了利益集团、政府和司法的利益一体化。

社会上也就慢慢形成一种思维:如果要解决问题,就要把事情闹大。政府也形成一种处理模式:一旦事情闹大,为了维稳的需要,政府就息事宁人,不再辨别纠纷中的具体是非,而是用维稳费用花钱买平安。本来是小事情,可以正常解决,但在部分群众看来,只有闹大,而且往往是用暴力的方式闹大,才会引起重视,才会迅速得到解决。

暴力泛滥背后是制度性的缺失,特别是法治的缺失。本来有制度,有法治,就是告诉人们,解决纠纷可以不必通过暴力。暴力冲突的结果通常是两败俱伤,很少有双赢的。因为暴力往往是你死我活;双赢的达成则需要大家坐下来说理、谈判、妥协。法治本来应该是超越于各种利益集团,超越于政府利益、公民利益之上,这才是法治,司法维持的就应该是这样的法治。

所以,要告别暴力,首先需要的就是制度重建,特别是法治的建设。不能仅仅期望于政府,信访、维稳不能解决一切。政府也是有自我利益的,很多纠纷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与民众发生的纠纷,政府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你怎能指望政府可以解决好这些事情?必须让司法体系起到仲裁机构的作用,这才是一个根子上解决的办法。

告别革命逻辑

讲到暴力,我们很容易想起毛泽东的一句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的行动。”任何革命都有神圣的名义,为了达成某个神圣的目标,对被革命的神圣性所排斥的敌人就可以采取非常规的、非法律的暴力方式。它用目的的合理性来肯定手段的合法性。虽然今天有告别革命的说 法,但是革命意识形态远远没有肃清。今天,为了公众利益,为了国家长远前途,公权力的暴力似乎就是合法的,就是可以容许的。虽然今天不讲“革命”了,只讲 “公共利益”,但各种公权力的暴力,背后的逻辑依然是变相的革命逻辑。我并不是反对一切革命,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需要这套革命话语。

冲突的双方往往是有同构性的,否则很难形成冲突。民间的暴力与公权力的暴力,虽然是对抗的,但是逻辑形态和表现形态是完全同构的。底层在诉诸暴力的时候,也是诉诸这套革命话语,因为代表着正义,代表着苦难者,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殃及无辜。很多暴力事件一开始是冲着公权力去的,后来打砸抢,殃及无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黑官、黑商、黑精英这三种人最容易成为冲击对象。背后的逻辑也是革命的逻辑,行动者借此赋予自己一种合法性。

因而,要避免暴力,除制度重建之外,就是要在观念上检讨诉诸实质正义的革命话语。革命永远是诉诸实质正义的,法治的终极目标虽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但法治的基本形态是形式正义。它不能容忍以实质正义的名义来破坏法治的基本形式和条件。不能因为你受了委屈,你就可以打砸抢;不能因为你代表公共利益,就可以把人家的房子拆掉。这都是现代法治所不能允许的,它不问你行动的理由是什么,只问你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治,这是法治最为核心的一个东西。

诉诸实质正义的革命话语,是暴力泛滥的第二个温床,是观念性的温床。暴力的自我辩护、自我肯定,往往都是通过实质正义的方式来实现的。中国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而不缺实质正义的传统。儒家为民请命,皇帝代表天统治天下,乃至老百姓的反抗,都是诉诸实质正义的。我们要在观念上,在公民文化、政治文化上破除 实质正义的迷信,树立起普遍的法治观念,遵守程序正义,我们才有可能避免暴力。

寻找“重叠的共识”

今天在BBS、博客、微博上充满了一种软暴力,话语暴力。稍有不和,立即诉诸于语言暴力。听不得人家的不同意见,也没有耐心说理。很多争论往往是气胜于理,用气势压倒对方。今天很多大学生辩论赛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不是来说理,也不愿倾听对方,以气势压倒对方为目的。我不是说他们充满语言暴力,而是说气势背后的理性成分很稀薄。

让人担忧的是,暴力倾向正在向过去认为比较文雅的读书人和中产阶层弥漫,从公权力到民间,从底层到读书人都不乏暴力倾向。不仅有底层百姓充满戾气,在知识分子中也同样有地方充满戾气。话语暴力不仅充斥于一般社会人群之间,还充斥于本应最讲文明、最讲理性的知识分子中间。本来是“秀才遇 到兵,有理说不清”,现在秀才碰到秀才,也有理说不清了。

这种情形的成因很复杂,其中一个是今天已失去了秀才都遵从的理,过去秀才和秀才碰到一起,有儒家共同的理,虽然解释不同,大家可以争论,但好歹还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在那里。现在社会多元了,这当然是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是分裂的。不同价值观之间也有可能形成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形成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公共文化。在具体问题上,比如同性恋问题,堕胎问题,是否允许持有枪支等等, 在美国也争得一塌糊涂,但不管怎么样,一些基本的价值他们是分享的。当今社会出现的信任分裂,不少是知识架构的分裂;相互之间既不愿倾听,也不愿寻求共识,更多的是相信自己真理在握。

中国历史上很少有宗教冲突,很少为了信仰而发生战争,各种信仰之间可以相安无事,相互融合,三教合流就是如此。但是自从上世纪初以后,各种思潮兴起,每一种思潮都相信自己是正确的,并伴随着军事、政治实力的厮杀,批判的武器演变成武器的批判。这形成现代一个非常不好的传统,各种思潮背后,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也没有共同的政治文化。今天话语暴力泛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读书人之间不能找到一套共通的理、一个基本的公约数、一套公共的文化,语言暴力是不会平息的。因为对话需要通过一种对方也能理解的方式来实现。没有一个双方都能理解的公共话语,争论就只能是鸡同鸭讲,最后只能诉诸双方都能听懂的语言——暴力语言。总之,如果失去了公共价值和公共话语,就会有话语暴力横行的局面。

另一个原因,乃是一部分读书人在现实生活中郁郁不得志,受到压抑。在这个制度环境里,一些话不能讲,一些牢骚不能发,准确地说是不敢发到该发的对象那里去。我不敢骂主人,打打主人家的狗还不敢么?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一个宽松的环境,缺乏一个自由表达的话,实际上是在鼓励戾气。这种戾气如果不敢向强者发泄的话,那要么就流向弱者,要么就流向同道。很多话语暴力,不是要表达理,而是要表达情绪。戾气充塞,背后都是被扭曲、被压抑的心态,自然也没有耐心讲理。

最近,卡扎菲被起义的士兵凌辱而死,他当然是罪有应得,因为这些人是他自己塑造出来的。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卡扎菲阴魂不散,今天凌辱卡扎菲的革命士兵们,明天坐在台上,他会尊重他的对手吗?会尊重他的人民吗?暴力的制造者,不仅制造了暴力,更可怕的是按照他自己的模式塑造了敌人。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在社会现实中结下了一些怨仇。这些怨仇将以怎样的方式来解开?有没有可能和解?还是只能以怨抱怨地复仇?要实现和解,终结暴力,必须从和平年代开始。如果和平年代就充满暴力,你很难指望一个乱世里没有大暴力的发生。而和解的前提是:让自己活,同时也要让别人活。如此才可能使怨仇得以和解,走向一个和平共处的法治社会。

【文章来源:腾讯思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