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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近一期的中国《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山西阳泉煤业集团2013年发生多起矿难,多名矿工罹难,但这些矿难都被相关责任方隐瞒下来。在美国的劳工人士批评责任方草菅人命。

据《 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山西阳泉煤业集团――简称阳煤集团--的宣传部长王某说,阳煤集团在几起事故中只负监管责任―― 这在“矿方和包工方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写清楚了,包工方招兵买马都是自己的事情”。言下之意是,矿难与违规用工有关,责任不在矿方。这位宣传部长的逻辑令人费解:所谓“监管”,就是监督管理;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矿方难道可以推卸责任吗?

在美国的劳工权益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矿方和包工方都有据实上报的责任:

“安全事故一出,你(指责任方)互相推诿、踢皮球。这个你双方都有责任。”

年青时在山西插过队、了解煤矿安全问题的这位劳工权益人士激愤地说,事故责任方草菅人命:

“(在煤老板眼中)人命不值钱,就跟草芥似的。”

设在纽约的维权组织“中国劳工观察”的项目协调员史凯文表示,阳煤集团不是唯一将事故责任推给承包方的公司;对于这样的公司,需要施加一定的压力:

“(中国劳工观察交涉过的跨国企业)通常的公关策略就是,我们是包出去的,这个又不是我们的责任。”

中国劳工需要有自己的工会组织,眼下的工会组织是看官方、资方眼色行事的。对此,史凯文表示,中国的工会改革需要假以时日:

“从一个比较广泛、比较宏观的趋势来看,我觉得中国的工会在逐渐地改革。”

这位中国劳工观察的项目协调员表示,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中国的劳工法并不算弱,弱是弱在执法上:

“问题是他(工人)自己可能不太懂法律,他也没有钱去找一个律师,公司肯定不会帮他找律师,工会也不会代表他找律师,所以在执法方面比较弱。”

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记者:杨家岱   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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