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目前,香港並沒有《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想索取政府資料,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倚賴《公開資料守則》這套非法定的行制程序,可惜它效用成疑,一直為學者、記者甚至工商業界(如希望研發應用程式的資訊科技界)所詬病。去年5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成立「公開資料」的小組委員會,探討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委員會主席高浩文(Russell Coleman SC)今日出席外國記者協會午宴,就相關議題發表短講,向公眾羅列一系列問題清單,提供相關法例的思考方向。

《公開資料守則》和《資訊自由法》的目標是向公眾有效地提供公共資料。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提到,單是亞太地區,澳洲、紐西蘭、泰國、日本,甚至中國都已訂立相關法例。不少資料顯示,《資訊自由法》有助推動社會民主發展,透明和公開的政府能促進社會監察,提升政府管治效能。法例除包括索取資料的制度,還包括制訂措施使政府常規地公開資料。委員會正參考外國已訂立《資訊自由法》的例子,如澳紐、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並檢討香港《守則》的執行現況。

就《資訊自由法》具體執行細節,他提到下列各點讓公眾思考:

  • 索取政府資訊,是否屬於法律權利(legal right)?
  • 誰有權向政府索取資訊:該地市民、公民、任何國籍人士?
  • 哪些政府/公營機構屬必須披露資料?需要披露那些資料?
  • 索取資料的行政程序為何?必須書面申請,電子方式申請能否接受(加拿大便不接受電子申請)?
  • 收費如何?資料以何種方式提供予查詢人士,是摘要、完整版本、電子方式?
  • 哪些資料可被豁免公開?拒絕公開資料需要提供原因嗎?不服決定的上訴機制為何?
  • 公眾利益是否可凌駕豁免項目?
  • 如何平衡私隱問題?
  • 如何保護洩密者?

台下不少人士如學者、記者等,表示多年爭取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希望能盡快落實。高浩文多次強調不能透露委員會的討論詳情,未能回覆委員會報告完成時間、以至立法的時間表。但他回憶,若覺得沒有可能,自己也不會答應擔任委員會主席。他又說笑自己「想做很多事」,若未來一年或18個月仍未能完成,會頗失望。至於台下問到其個人對立法取態,甚至索取資訊是否屬法律權利,他都迴避作答。他並補充申訴專員公署正調查本地的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報告應在本年中完成,並成為委員會的參考資料。又呼籲對相關法例有任何意見者,歡迎聯絡他們,hklrc@hkreform.gov.hk

註,和「公開資料」同時成立的還有「檔案法」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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